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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14 18:00:48来源:沾益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722

为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28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本方案。

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查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情况、非法出售情况以及处罚情况等,根据住宅类、公共服务管理类、产业类等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摸排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各乡镇(街道)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摸排房屋的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

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支撑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根据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统筹已有的各类基础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使用权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测量)成果、临时用地批复范围数据库、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库、云宅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等,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全区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整治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统一下发各乡镇(街道),并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矢量数据,明确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有序开展摸排工作。

(二)统一数据汇交。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建立全区摸排工作台账,汇总、统计、审核摸排信息数据,对接国家数据汇交平台上报摸排结果。各乡镇(街道)要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成果质量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外业抽查、视频连线核查等方式,对各地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合汇交。

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至信息平台。同时,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问题汇总表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区级审查后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统筹部署安排、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实行分片包干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摸排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统筹调度,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站所、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级基层力量,以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作为参考和辅助,全面摸排本地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其中对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要作为摸排重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做到逐宗调查、逐户摸底、逐栋核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同志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政策要求和系统操作办法。及时上报摸排结果至信息平台,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摸排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对“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及面积标准等宅基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区自然资源局重点负责对耕地类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全力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组)到乡镇(街道)再到区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真实准确。摸排工作主动接受区纪委区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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