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09-14 17:57:39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564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4号)要求,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产业与生态相协调,助力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整治范围
以国有林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以案示警。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组织街道综合执法队、村(社区)干部及巡山护林员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
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属地街道“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
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具体以云南省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意见为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查(2020年5月15日—5月31日)
根据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采取市级自查和街道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级自查。根据昆明市林草局下发的破坏森林资源疑似图斑,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手段,结合街道排查结果,全面核清全市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形成问题和责任“两个清单”。
2.街道排查。建立以村委会为单元的排查研判工作机制,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牵头负责,实行划片包干,对下发的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排查结果汇总后于2020年5月29日前报市林草局。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0月)
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林草、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由市林草局、市公安局负责对接昆明市林草局、昆明市公安局,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治验收标准,牵头对各街道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初验。
2020年10月30日前,市林草局、市公安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三)常态管理(2020年11月起)
各街道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工作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职责分工和省、昆明市级部门要求,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乱象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林草、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的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合处置和协同配合
林草、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同时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关部门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线索必需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履职,严禁违法执法和粗暴执法。
1.市林草局: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开展清理核查和整治,将涉嫌犯罪的森林资源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2.市公安局: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等工作,要严格办案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快侦快捕、严打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强化国有林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4.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有关环境监测执法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涉林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国有林”普洱茶在市场流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违法案件查处完成后,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清理收回100%到位、植被有效恢复100%到位要求,负责督促当事人在时限要求内清退并恢复植被。并将收回林地恢复植被情况报市毁林种茶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拒不整改的案件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开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各街道要开通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0871-686992290871—68715208),受理群众对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确保社会稳定
各街道要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安宁市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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