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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2021-09-14 16:18:38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01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四、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非粮化”存量。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存量的“非农化”、“非粮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依法妥善处置。

五、开展治理耕地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耕地抛荒,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抛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

六、严格动态监管监测。各乡镇(街道)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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