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08 17:34:32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61
为培育和发展惠水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惠水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推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条件,
形成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列制度规则,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繁荣,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二)确认流转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1.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2.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
3.“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和盐渍化荒地的使用权。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10.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1.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12.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根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确定。
(三)扩展交易服务功能。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点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四)农村产权交易机构。
1.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的综合服务机构,服务窗口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为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涉及到农村产权的单位,各单位负责组织各类产权调查,确认各类产权权属。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本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工作。
2.成立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设立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由镇人民政府监管。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本镇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核实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和汇报,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服务,并做好宣传和经营监督。
四、规范运作机制
(一)制定流转交易规则。
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尽量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二)明确流转交易流程。
原则上按照“提交交易申请、受理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交易保证金、出具交易凭证、发布交易公告、交易权益保障”的程序进行。即:流转交易各方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流转交易申请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交易各方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愿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流转交易服务便民群众。
五、工作安排
(一)建设阶段(2020年)。
1.完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人员配备。
2.积极配合省州建设好县级惠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通过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和交易过程所需要发布的各类公告、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等业务。
3.制定产权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
(二)提升阶段(2021年起)。
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力争基本建立县、镇统一联网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惠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禹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翟建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章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体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永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章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贵川 县林业局局长
龙清波 县水务局局长
阳 军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分中心(县农村
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杨洪伟 涟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啟江 濛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风云家 明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集祥 好花红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廷章 断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培斌 羡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雪松 摆金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流勇 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玉霞 王佑镇人民政府镇长
印国礼 岗镇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 鸿 芦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协调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和出台惠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分中心(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上级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流转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代本级政府行使审核职能,并对申请交易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规划提出意见,加盖本级政府公章确认。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工作作为推动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宣传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
(四)加快确权工作进程。
加快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基础。
(五)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六)加强风险把控。
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县人民政府统一授权,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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