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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暂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2021-09-03 09:34:05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9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汤阴县农户信用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汤阴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汤阴县金融扶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0月14日

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培育县域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全县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参与相结合。

2.坚持信用创建与信用评级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建设与基层党建相结合。

(二)四项原则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县、乡、村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人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依托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共同参与。各乡镇、各部门协助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4.稳步推进。信用评级首先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始启动,其次对非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再评选信用村,最后评选信用乡镇,分批次、逐层级推进,最终实现信用评级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采取乡镇分包制,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明确采集范围。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农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

(三)成立采集小组。县政府成立工作小组,推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实施小组,各行政村要成立具体的采集小组,成员包括乡镇包村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居民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乡镇、村采集小组经办金融机构要指导乡镇、村采集小组进行入户调查,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四)开展信息采集。按照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标准,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台账等有关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乡镇组织,金融机构配合各村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分包乡镇金融机构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农户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五)实施信用评级。县政府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对于信用户评级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对信用村评级占比在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六)评级结果应用。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

对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

对信用村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对产业扶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作为示范信用村,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整体脱贫。

(七)健全信用机制。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上门服务。二是县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三是人民银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四是要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失信户列入黑名单,在金融机构授信、扶贫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由相关部门介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汤阴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文明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具体负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运用中国汤阴网、电视台、新汤阴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强化责任考核。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年度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乡镇、村在评优评先、扶贫再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工作拖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乡镇、村予以通报批评,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汤阴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变更、保存和评级管理,推动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汤阴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负责组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承担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日常的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坚持以“政府牵头、人行指导、多方参与、信息共享”原则,指导辖区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与信用评级,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条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内容、信用评级办法及各指标权重设定等由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各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条根据《汤阴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和《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多渠道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合理审慎进行信用评级,为辖区农户、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以自愿为原则,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应当取得户主本人的书面授权。

第七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对象是常住汤阴县辖区内、具有本地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从事农村生产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

第八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村(居)民委员会、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金融机构、法院、房管中心、车管所、农机局、畜牧兽医总站、国土资源局、林业总站、保险公司、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完成,各相关部门提供本机构对口相关农户信息。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提供的农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当遵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标准和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集必须由2人(含2人)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并在信息采集表采集人员处签名,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负责信息审核、把关。

第三章信息核实

第十一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完成后,须由农户户主本人核实,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为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交叉复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抽查核实。

第四章信息录入

第十三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后,操作员用户根据“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开展数据录入。

第十四条农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分为单户录入和批量录入,单户录入是登录系统直接录入农户信息,批量录入是先将信息集中填报至模板中,然后登陆系统导入农户信息。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择。

第十五条操作员用户依据角色权限录入信息,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确保录入信息与采集信息完全一致。

第五章信息更新

第十六条农户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

第十七条农户基本信息,包括户主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政开支人员信息、农户房产信息、经营实体信息、创业信息、生产及运输设备信息、荣誉信息、和谐社会项等新增或变更,由本人向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申请,经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审核确认后,交由乡金融扶贫服务站进行变更,原则上每年更新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农户其他信息的维护(包括增加,变更等),由相关部门(对口)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六章信用评级

第十九条农户信用级别分为AAA+、AAA、AA、A四个信用等级和一个无信用等级。100分以上为AAA+信用户,96-100分为AAA信用户,87-95分为AA信用户,75-86分为A信用户;74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项的直接进入无信用等级。

第二十条农户信用评级由系统自动完成,评级结果可作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行政村当年信用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及以下且本村金融扶贫工作成绩优异的,由县政府授予该村“信用村”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扶贫项目实施安排和各类普惠、扶贫资金拨付上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乡镇当年信用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及以下且本乡镇金融扶贫工作成绩优异的,由县政府授予该乡镇“信用乡镇”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扶贫项目实施安排和各类普惠、扶贫资金拨付上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信用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各信息使用部门,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并在授权书中明确使用用途。

第八章用户管理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操作员用户。

第二十五条管理员用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担任,具体负责地区管理、岗位管理、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用户由各相关部门担任,具体负责农户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新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负责全县农户基本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在取得农户书面授权后,查询全县农户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条辖内各金融机构用户负责本机构的银行信贷信息、对外担保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在取得农户书面授权后,查询辖内农户信用信息。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法院、房管中心、车管所、农机局、国土资源局、林业总站、保险公司、公安局等),负责本部门对口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在取得农户书面授权后,查询辖内农户对口信用信息。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部门、信息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更新、查询、使用、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各相关部门、信息使用部门操作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管理员申请变更;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管理员在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应当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运行和访问的监控制度,监督系统用户的操作,防范对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非法入侵。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应当经常对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首次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纸质档案,由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统一收集、整理、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第三十四条农户信用信息变更纸质档案,由各乡金服扶贫服务站统一收集整理,次年返回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由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自变更之日起5年。

第十一章考核

第三十五条对各相关部门、信息使用部门的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更新、查询、安全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情况实行年考核制,考核由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和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作为政府对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各相关部门、信息使用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县政府提出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政府以文件形式给予通报。

第三十七条各相关部门、信息使用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并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采集、录入、更新农户信用信息的;

(二)未取得农户书面授权查询农户信息的;

(三)将查询结果用于授权书中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四)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第三十八条各相关部门、信息使用部门操作员私自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的,由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各相关部门,是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人社局、金融机构、法院、房管中心、农机局、畜牧兽医总站、车管所、国土资源局、林业总站、保险公司、公安局、村(居)委会等相关参与部门。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信息使用部门,是指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辖内金融机构以及因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部门。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汤阴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汤阴县农户信用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大力培育农户的信用意识,激励守信和严惩失信,加快推进金融助推汤阴县脱贫攻坚工作,推广应用“信贷+信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模式,防范和降低农户信用贷款的风险,加大产业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培育和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诚实守信的农户,通过提升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等措施给予激励,对于失信的农户通过降低信用等级,减少授信额度等措施给予必要惩戒,让守信者得实惠,让失信者受惩戒。同时将政府涉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投放、惠农项目实施等扶持政策与农户信用贷款还款情况挂钩;将扶贫再贷款资金运用、不良贷款核销、差异化监管、金融机构考核评级与主办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开展情况挂钩,强化激励和约束效能。

(二)普惠授信、全面覆盖。建立系统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进行信用信息录入和信用等级评定,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信贷+信用”模式,对评级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信用评级级别进行无条件授信,授信实行“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适时调整”原则,实现“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普惠金融站点村村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

(三)多方联动、严控风险。注重政府、金融监管、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联动,共同研究制定信用贷款管理配套支持政策;注重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共同推进农户信用贷款工作持续良性发展;注重加强贷前信用提示宣传、贷中用途管理和贷后违约追责,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注重普惠,银农共赢。参照国家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6.75%(根据人民银行公布利率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当前扶贫再贷款利率5个加点以内,主办金融机构可连续多年申请,覆盖普惠授信期限)。注重发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差异化金融监管及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作用,降低农户信贷成本,并兼顾主办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激励办法

(一)农户:对于按照用途使用且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含本息,下同)的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必要的激励措施,增强其守信意识。

1.逐年增加其信用积分;并授予其“信用户”荣誉称号;

2.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守信者相应的激励措施,即当年贷款按要求使用并按期归还后,次年主办行增加其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适当提高授信金额,利率适当下调;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其模范户、示范户、信用户等荣誉称号。次年信用贷款继续按要求使用和归还的,第三年主办行在上次授信金额基础上再次扩大授信金额,在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依次类推。

(二)行政村:对本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开展管理好、农户信用贷款工作支持好、协助贷款收回效果好、金融宣传工作配合好,且本村当年信用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及以下的,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扶贫项目实施安排和各类普惠、扶贫资金拨付上给予优先考虑;并授予该村“信用村”荣誉称号。

(三)乡镇:对本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工作开展管理好、所有行政村农户信用贷款工作支持好、协助贷款收回效果好、金融宣传工作配合好,且本乡镇当年信用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及以下的,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扶贫项目实施安排和各类普惠、扶贫资金拨付上给予优先考虑;并授予该乡镇“信用乡镇”荣誉称号。

(四)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贷款发放成效好、投放力度大(占各项贷款比例高)的金融机构,政府将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

1.县政府在财政存款存放、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按年给予涉农金融机构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和安阳银监分局驻汤阴办事处将在扶贫再贷款资金运用、不良贷款核销、差异化监管、金融机构评级等方面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

三、惩戒措施

(一)农户:对失信农户(含贫困农户)要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以促使其增强信用意识,提高失信成本:

1.农户当年没有按规定用途用款,或逾期归还、逾期不还贷款本息的,主办银行扣减信用积分并在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必要惩戒,降低直至取消信用等级,同时对以下类型的农户可暂停其授信额度:(1)不及时归还借款,贷款逾期超70天或存在累计3次超过30天的逾期记录的;(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用贷款资金;或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的;(3)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发生以借款人为被告、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刑事审查程序的;(5)不配合主办金融机构贷后检查,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

2.将失信者拉入黑名单,评定为老赖户,5年内金融机构不再向其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供授信。

3.5年内不再享受县、乡出台的各类政府补贴。

4.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扣划涉农补贴等资金对其贷款进行偿还。

(二)行政村:当全村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全县所有金融机构有权停止对该村所有农户的新增授信,同时乡镇政府将追究该村“两委”责任并在全乡镇进行通报。

(三)乡镇:当全乡镇超过30%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全县所有金融机构有权停止对该乡镇所有农户的新增授信;同时县政府将追究该乡镇一把手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贷款发放成效不好、投放力度小的金融机构,将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

1.对农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小,占各项贷款比例低的涉农银行机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抄报其上级行;

2.取消财政存款存放资格等优惠政策;

3.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和安阳银监分局驻汤阴办事处将在扶贫再贷款资金运用、不良贷款核销、差异化监管、金融机构考评等方面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

汤阴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为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汤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适用范围:汤阴县所有农户,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筛选条件

1.“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2.“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农户申请: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小组评议: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村级评定:乡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及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组长、党员代表(一般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10-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银行授信:由人行汤阴县支行牵头,各主办银行负责实施,乡镇扶贫办和财政所配合,以村为单位,对信用户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授信评级。各主办银行对落选的信用户逐一说明理由,指出原因,提供依据。

第七条定级颁证: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信用户,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信用运用: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

第九条优惠举措: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一加分”的政策。

1.“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

2.“一贴息”即政策贴息。

3.“一加分”即信用评级加3分。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缓释机制:建立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墙,防范借贷风险。

汤阴县金融扶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办法

一、评级办法

(一)计分办法

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100+加分-扣分后的最终值为评级分值;具有“一票否决项”中任一项的得零分。

(二)等级及分值设定

共AAA+、AAA、AA、A四个有信等级和一个无信等级。100分以上为AAA+信用户;96-100为AAA信用户;87-95分为AA信用户;75-86分为A信用户;74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项的直接进入无信等级。

(三)授信额度

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5万元;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0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5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20万元。

二、评级指标及分值设置

(一)加分项及分值设置

1.户主信息项

户主为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每项加1分;家庭成员中有服兵役的,加1分;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加10分。

2.农户房产项

农户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当前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每处加2分。

3.经营实体项

经营实体项指有固定场所,有合规、合法注册登记手续,且规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加2分;10万元以上的,加3分。

4.创业信息项

有增收创业项目的(以县主导的果、牧、烟、菌、药特色农业及特色旅游业为主;如属县以内务工项目,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5.权属信息项

林地或承包土地以及宅基地,能提供林权证、承包土地证或宅基地所有权证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生产及运输设备信息项

有证号、当前评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加一分,10万元以上的加2分。

7.荣誉信息项

有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事项的加3分;乡镇级的加2分,村级的加1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8.和谐社会项

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9.私家车信息项

当前估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每辆加1分,当前估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每辆加2分;当前估值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不包含20万),每辆加3分;当前估值20万元以上的,每辆加4分。

10.房产信息项

房产所在地在城区(景区、镇区),有房产证或能提供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未抵押、登记面积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加2分;登记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75平方米以内)的每处加1分。

11.保险信息项

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购买商业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

12.合作鼓励项

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或金融服务惠农、助农取款点的农户,加3分。

13.大型生产工具项

当前估值在10万元以上的农机、工程机械等生产经营类机械的每辆(台)加5分;当前估值50万元以上的,每辆(台)加10分。

(二)扣分项及分值设置

1.房产项

房产估值在20万元以下的扣15分;房产当前抵押的,每处扣5分。

2.经营实体项

无经营实体的,扣10分。

3.创业信息项

没有增收创业项目的,扣8分。

4.和谐社会项

家庭、邻里关系不和谐的,每项扣1分;最近1年内有非法上访记录的,每次扣1分。

5.银行贷款项

贷款本息曾经出现逾期的,一次扣5分;曾经形成不良的,一次扣10分。

6.对外担保信息项

对外担保30万元以上的,扣10分;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扣8分;20万元以下的,扣5分。

7.对外抵押信息项

对外抵押金额5万元以上的扣5分。

8.法院信息项

户主或家庭成员有3年以内被执行记录的,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15分。

(三)一票否决项

1.户主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行为的。

2.户主或家庭成员当前被执行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3.贷款本息当前逾期或贷款形成不良的。

4.户主或家庭成员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当前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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