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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8〕22号 关于印发淇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2 15:53:12来源:淇滨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淇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 8年7月23日

淇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淇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精神,切实摸清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豫农经管〔2018〕2号)和《鹤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鹤农〔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核清全区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清产核资方式,客观公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合理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财经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工作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坚持群众参与。群众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坚持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各部门的改革、确权、登记成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1.清查对象:全区所有有集体资产的行政村、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的社区。

2.清查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3.清查方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分类实施。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二)明确产权归属。要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便利实际管理出发,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时间要求

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节点总体安排是:资产清查登记自2017年12月31日起,2018年7月底,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3月底,全区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10月底,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12月底信息平台建成并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乡镇(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题培训,按照责任分工,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各乡镇(办事处)业务人员培训,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所辖村(社区)、组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选派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干部,分别到村、组开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印刷宣传标语和政策手册等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清产核资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底完成)

清产核资包括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等内容,重点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资产清理(2018年9月底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以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各村(社区)要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具体人数因村(社区)核定,根据农业部等10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利用有关部门确权登记成果或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办事处要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

2.资产登记(2018年11月底完成)。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固定资产类要配图片和登记时间)。

3.资产核实(2018年12月底完成)。各行政村、组要成立资产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核查组(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具体人数因村(社区)核定,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公示(2019年1月底完成)。核实结束后,由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行政村(社区)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区、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5.资产确认(2019年2月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各乡镇(办事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资产上报(2019年3月底完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各乡镇(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乡镇(办事处)将确认后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校验,确认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局。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各行政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及时组织开展成果验收,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三级集体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核查。省、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登记台账是否规范健全等。

(四)平台建设(2019年12月底完成)

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分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任务,将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安排转入负责管理平台,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切实做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平台,做到数据准确,及时更新。

(五)合作社建设(2019年12月底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所辖村(社区)成立村级服务合作社,负责全村(社区)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合作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由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该组织在所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所辖乡镇(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在党支部领导下起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确定资产折股、股份量化、股权管理、权利与义务、资产经营与管理等办法,负责起草集体股份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清产核资等数量,负责股权设置及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在村(社区)民监督下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会同区新型社区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要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要提供经费保障,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问题查处。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等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清产核资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督促各行政村(社区)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经济组织,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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