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潢川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全文
2018-11-02 11:13:31来源:潢川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814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办〔2018〕96号)
2018年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省农业厅等10个厅(局、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经管〔2018〕2号)和《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信发〔2018〕9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潢川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核清全县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客观公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合理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财经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工作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坚持群众参与。农民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坚持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各方的改革、确权、登记成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1.清查对象:全县有集体资产的乡镇(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的社区。
2.清查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3.清查方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分类实施。一是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三是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二)明确产权归属。要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便利实际管理出发,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时间要求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我县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节点总体安排是:2018年6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019年5月底,全县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9月底,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宣传培训。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具体工作人员培训,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负责村、组工作人员的培训。县乡组织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干部,分别到乡镇、村组开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刷宣传标语和政策手册等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清产核资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清产核资包括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等内容,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资产清理(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以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利用有关部门已经确权登记成果或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
2.资产登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资产核实(2019年2月底前完成)。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公示(2019年3月底前完成)。核实结束后,由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行政村(社区)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5.资产确认(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乡镇(办事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资产上报(2019年5月底前完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乡镇(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乡镇(办事处)将确认后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经确认无误后报市农业局。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行政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要及时组织开展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并迎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县区清产核资情况进行的核查,核查的重点是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登记台账是否规范健全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委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要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问题查处。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
注:潢川县,隶属于河南省信阳市。位于信阳市中部,东连固始县,南接光山县、商城县,西起光山县,北望息县、淮滨县。辖4个街道9个镇8个乡1个农场:春申街道、定城街道、弋阳街道、老城街道,双柳树镇、伞陂镇、卜塔集镇、仁和镇、傅店镇*、踅孜镇、桃林铺镇、黄寺岗镇、江家集镇、传流店乡、魏岗乡、张集乡、来龙乡、隆古乡、谈店乡、上油岗乡、白店乡、黄湖农场。面积1638平方公里,人口88万人(2016年)。
潢川县是中华黄氏和浮光陈氏发源地,有“河洛重镇,吴楚上游”、“鱼米之乡”、“中国优质糯米之乡”、“中国花木之乡”、“甲鱼王国”之称,也是英雄辈出之地,更是“莫道楚乡风物陋,文章屈宋到如今”的人文荟萃之地,被誉为鄂豫皖三省交界处的“金三角”。
潢川县为浮光陈氏起源地,光州之子陈元光开漳教化成圣王。地貌分为南部低山丘陵、中北部垄岗、沿河平原;地势南高北低,略向东北倾斜。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山有大别山,河流有寨河、潢河、白露河、春河、紫泥河、淮河等。
潢川县旅游景点有黄国故城遗址、霸王台、望河楼、光州古城、弋阳古镇、三义观、铁旗杆、熊翀墓、春申君衣冠冢、中共豫东南特委旧址、中共潢川特别支部旧址、潢川苏维埃政府旧址、黄湖胡耀邦故居、团干校旧址、弋阳奶奶庙、广济王祠、威惠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