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沈丘县: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产业
2018-11-02 11:11:56来源:沈丘县委改革办阅读量:1973
今年以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围绕脱贫摘帽目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把财政整合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种植养殖基地等产权纳入村集体管理。积极开展村级集体产业项目培育,通过竞争立项,支持基础好、支部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县547家有贫困人口的村全部组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均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159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以上,沈丘县两次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为如期脱贫摘帽打下坚实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中心原则,完善村级集体经济“顶层设计”
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2个乡镇(办事处)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和督办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明确力争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0万元,消除年可支配收入不足5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二是建立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县、乡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强化部门配合,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益指导和有效服务。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政治素质好、热心为民办事、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并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其领导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沈丘县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沈丘县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沈丘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登记办法》、《沈丘县村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完善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
二、提升增收能力,构建村级集体经济“两种机制”
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注重在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构建长效机制。一是构建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对村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农业基础设施和县财政整合资金建设的村级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种养基地等经营性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通过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入股分红等获得长期稳定性收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通过与企业签订扶贫车间租赁协议,每年每平方米可获得4—6元固定收益,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年收益在7万元左右,入股龙头企业每年可获得不少于年利率6%的分红收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投资兴办企业,开展自主经营,获得更高收益。如付井镇马堂村通过开展肉牛养殖,村集体年收益达到120万元;北杨集乡林寨村通过土地入股、特色种植,年收益达到80万元;二是构建优先带贫持续增收机制。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精准扶贫基地+贫困户”的合作帮扶模式,把涉农整合资金、产业项目资金和金融扶贫贷款,作为以贫困户为股东的集体股,投入到扶贫基地或带贫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获得稳定性分红收入,优先用于带动贫困户;合作社与贫困群众再签订合作帮扶协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户每年获得稳定性收入。目前,全县20个种植业扶贫基地共为1803户贫困户兑现分红资金93.43万元;17个养殖业扶贫基地共为2489户贫困户兑现分红资金148.91万元。
三、探索发展形式,抓实村级集体经济“三个产业”
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因地制宜,把扶贫车间、光伏发电、种养基地三个产业作为产业扶贫的主方向,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步推进、融合发展。一是建设扶贫车间。坚持盘活村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利用围村林、空闲地、闲置厂房、废弃教室、村集体预留地、空心村改造等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投入涉农整合资金,延伸服装加工、电子组装、户外用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链条,采取“扶贫车间+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在贫困村建设500—1000平方米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全县共规划建设扶贫车间200家,已建成运营152家,带动14000多人就地就业,其中贫困群众3000人,人均月工资1500元—3000元;二是建设光伏电站。紧紧抓住国家推广光伏发电的政策机遇,投入涉农整合资金1.7亿元,规划建设400个村级光伏电站,总规模25兆瓦。建成后划为村集体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管理,除运维费用外,收益主要用于村特困户产业兜底、村公益事业支出。目前,已建成并网发电293个,带动贫困户5618户,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可稳定收益20—25年;三是发展扶贫基地。根据贫困村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在贫困村开展农村集体产业项目培育,重点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项目,每村投入10—3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启动资金,采取“扶贫基地+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共打造21个种植扶贫基地、17个养殖扶贫基地,带动贫困群众4292户,每户每年增收500元以上。
四、创新工作思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四个结合”
坚持问题导向,以被确定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县和全省扶持村级集体发展试点县为契机,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纽带,促进产业扶贫、项目扶贫、金融扶贫统筹推进、融合发展。一是与产业扶贫相结合。把财政投入涉农整合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种养扶贫基地产权划归村集体所有,搭建了产业扶贫平台,实现了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和村集体经济稳定稳步发展;二是与项目扶贫相结合。把扶贫项目资金注入到村集体经济,理顺了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实现了扶贫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多元化;三是与金融扶贫相结合。把小额扶贫贷款投入村集体经济并入股带贫龙头企业合作分红,构建了利益链接分配机制,实现了龙头企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三赢”局面。四是与党建发展相结合,以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等四部门确定的15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先试先行成功经验为引领,积极鼓励村级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支部+龙头企业+基地”等形式,培育6家带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2505户,每户每年增收840元以上,实现了产业项目、扶贫基地、贫困群众、基层组织建设精准衔接、无缝对接,有效破解基层组织发展短板、脱贫攻坚动力不足的问题。
五、加强程序监督,做到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清产核资。对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把经营性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经营;二是规范登记办法。突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定名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由县农业主管部门发放合作社登记证书,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管委会主任,由县人民银行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合作社开户手续;三是规范组建程序。重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做好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召开社员大会,民主选举合作社管委会、监委会成员,真正让农民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规范管理制度。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公司化运作,依照合作社章程,以“村财乡管”为基础,完善财务管理、资产运营、社员代表大会等各项制度,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约束力,确保村集体经济沿着良性轨道健康发展。五是规范监督制度。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年度对各乡镇实绩考核、基层党建责任制考评内容。开展跟踪检查督办,实行每月一通报、季度一评比、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积极发挥村监委作用,推行“阳光村务”,对村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通过集中发力、集中攻坚,沈丘县村级集体经济开局良好、进展顺利,逐步形成了“一村一项目、一村一产业”的良性发展格局,实现了搭建产业扶贫发展平台,壮大村级组织实力,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三赢”局面,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沈丘县委改革办梁珂琪)
注:沈丘县,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位于周口市东南部,东与安徽界首接壤,西临项城市,北邻郸城县、淮阳县。辖2个办事处11个镇9个乡:东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槐店回族镇、刘庄店镇、留福镇、老城镇、赵德营镇、付井镇、纸店镇、新安集镇、白集镇、刘湾镇、莲池镇,石槽乡、范营乡、李老庄乡、大邢庄乡、冯营乡、周营乡、洪山乡、北杨集乡、卞路口乡。面积1080.53平方公里,人口95.41万人(2013年常住)。
沈丘县是中华蒙学经典《千字文》作者周兴嗣的故里,是“槐”文化重要发祥地,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县,中国聚酯网之乡。地貌因河流冲刷,坑塘较多;地势西北部较高,东南部稍低。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河流有颍河、蔡河、泉河、汾河等。
沈丘县旅游景点有乳香台、青固堆、东冢、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华佗冢、小顶寺、黄庙古桥、绿城公园、望月楼、沈丘街心公园、沈丘槐园、槐店清真寺、三官庙、李鸣钟故居、烈士陵园、张奶奶庙、沈丘县博物馆、上亿游乐园、滨河游园、人祖庙(沈丘县半坡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