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进一步规范渔农村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8-25 17:27:49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8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渔农村产权交易和集体“三资”管理,切实优化配置渔农村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区渔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4〕22号)精神,从我县实际出发,建立县、乡镇两级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集中进行渔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为渔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一、交易基本原则。
渔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渔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渔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渔农民对渔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渔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二、交易业务范围。
渔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全部进平台交易,交易范围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渔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转让;
2.渔农村集体资源租赁;
3.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
5.其他依法可交易的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三、交易平台建设。
县级建立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服务窗口设在县审批办证中心,业务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各乡镇要依托“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交易窗口。县镇两级交易中心应配备相应设施,及时发布最新的渔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交易中心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
四、交易管理模式。
根据交易业务种类,县镇两级交易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交易”的方式组织交易。单项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渔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原则上纳入县级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单项底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全部纳入乡镇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内的产权交易,原则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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