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业局贯彻落实《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的通知》的通知
2021-08-19 17:12:27来源:缙云县农业局阅读量:746
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局属各科站: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药管控减量,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提高我县农药科学使用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按照文件的通知精神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新型农民技能培训、科技下乡、农资经营人员知识更新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规使用农药、不按规定制作农药进销货台帐和农药使用记录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引导农药经营主体对禁限用农药开展自律退市。将禁止使用禁限用农药作为加盟“丽水山耕”品牌、申报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安排财政扶持资金、评优评先、示范创建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把关。
二、严格管控即将列入限用农药名单的乐果农药产品。根据农业部第2552号公告的规定,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生产主体因传统用药习惯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将乐果提前列入禁限用农药自律退市目录,引导各经营主体在2018年9月1日前完成该产品下架退市任务。
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和农药高效低毒技术。强化检查监督,禁止所有生产主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农药及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提倡和推广使用生态循环的种养殖模式。
缙云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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