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1-08-19 11:49:38来源:从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1322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按规补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我县参照确权面积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乡镇核实后,对未确权的耕地和存在争议的耕地,经第三方确权机构确权认定后发放。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2021年全县承包地已确权颁证面积399913.51亩,按照省级发放补贴标准45.67元/亩,总发放金额为18246194.39元(补贴资金分配见附件1)。
(四)补贴方式。2021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21年7月15日)
县级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村级公示(完成时间:2021年7月22日)
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并于7月22日前完成村级公示。
(三)乡镇公示(完成时间:2021年7月28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并于7月28日前完成乡级公示,反馈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造册发放(完成时间:2021年8月15日前)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对确权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耕地,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从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校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唐继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石恒华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
欧阳军 县财政局局长
丁帮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宏刚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劲松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刚县 财政局副局长
吴家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9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丁帮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刚、吴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职能,统筹做好工作协调配合、督导检查、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基础数据审核、汇总, 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同时,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复核督查,同时,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基础数据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土地确权核实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为耕地地力补贴协调提供金融服务。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承包地确权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乡、村两级公示,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兑现到户。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置1个工作咨询平台,每个乡镇、村分别设置1个以上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五)强化公示监督。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乡镇的数据核实是否到位,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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