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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2021-08-17 10:18:16来源:嵩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93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饭坡镇饭坡村等四个乡镇四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1.27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0.7973顷、交通运输用地0.47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7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嵩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饭坡镇饭坡村,东至饭坡村村庄,南至饭坡村旱地,西至饭坡村旱地,北至饭坡村旱地。

块块二:位于嵩县田湖镇洒落村,东至洒落村水浇地,南至洒落村水浇地,西至洒落村水浇地,北至洒落村水浇地。

地块三:位于嵩县田湖镇洒落村,东至洒落村水浇地,南至洒落村水浇地,西至洒落村水浇地,北至洒落村水浇地。

地块四:位于嵩县田湖镇洒落村,东至洒落村公路用地,南至洒落村公路用地、水浇地,西至洒落村公路用地、水浇地,北至洒浇村水浇地。

地块五:位于嵩县白河镇五马寺村,东至五马寺村旱地,南至五马寺村旱地,西至五马寺村旱地,北至五马寺村旱地。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1.拟征收饭坡镇饭坡村集体土地0.27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2.拟征收嵩县田湖镇洒落村集体土地2.55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43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97公顷)。

3.拟征收嵩县田湖镇洒落村集体土地0.73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4.拟征收嵩县田湖镇洒落村集体土地7.54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19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15公顷)。

5.拟征收嵩县白河镇五马寺村集体土地0.17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6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7公顷)。

县政府拟组织饭坡镇、田湖镇、白河镇人民政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4万元/公顷—63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为1517.20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808.431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08.774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应落实社保资金808.4318万元,待上报审批时,按规定存入我县社保专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田湖镇、饭坡镇、白河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嵩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嵩县白云大道县城段,电话:6631193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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