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郓城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09:29:58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8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郓城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郓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郓城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菏办发电〔2020〕7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20〕4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等文件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田长制”,建立以县、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为田长,自然村设立网格员的网格体系,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增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
(二)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结合考核情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县政府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方法步骤
“田长制”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门机构,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村(社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田长”“网格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田长任职到位,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等,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田长”设置
1、总田长
总田长:县政府县长
副总田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一级田长
田长:各乡镇政镇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田长:各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3、二级田长
田长:村(社区)支部书记
副田长:村(社区)主任
4、三级田长(网格员)
村(网格员)为耕地保护责任网格内各村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各级田长工作职责
“田长”是所管辖网格内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人。“总田长”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耕地保护工作情况。“一级田长”对本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定期听取“二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二级田长”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耕地日常监督和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确定“网格员”人选,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组织开展巡查等工作。三级田长(网格员)负责定期巡查网格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占用耕地“搞建设”“搞破坏”等违法行为,杜绝“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六、领导协调机构
为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顺利实施,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科局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可参照设立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在本辖区抓典型、抓示范,推动工作迅速开展。
(二)落实属地管理,强化基层工作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行政村支部书记为二级田长、村委主任为二级副田长、其余村两委成员为三级田长(网格员)的领导小组,每年按照工作考核情况对村级田长给予奖励。
(三)强化舆论引导,精准高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耕地精准高效管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日常巡查、季度卫片执法和年度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推荐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将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和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党政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并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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