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忻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8-10-16 10:24:10来源: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455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和《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发〔2018〕19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古蓬镇三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总体情况
(一)试点范围
古蓬镇三浪村。
(二)试点村的基本情况
古蓬镇三浪村位于忻城县南部,辖9个自然屯,12个村民小组,人口530户2350人。村集体资源性资产300亩,耕地8787亩,村委建设用地6亩。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有一个砖厂、一个面积500亩的林场,门面8间。村屯级集体资产实行村账委托镇财政所代理记账。
(三)开展试点的优势条件
古蓬镇三浪村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完成得比较好,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财务管理都由古蓬镇财政所代管,管理比较规范,并且三浪村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较为迫切,积极性较高。
二、总体目标要求
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权能改革为重点,以股份合作为改革方式,开展以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配置、股权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主要是形成管理章程。即,把资源变资产,把资产变资本,把资本变收益,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入社成为股东,集体经济收益实行按股分配,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2018年组建“忻城县古蓬镇三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古蓬镇三浪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全县铺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2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方案
县、镇、村分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级实施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报古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并公示公布后实施。村级实施方案要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培训
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清产核资
由县、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村干部联合组成集体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账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产清理完成后,根据农民群众意愿,可以从专业部门抽调有资质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古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报古蓬镇政府备案。
(四)成员界定
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常住户口,即长期定居在户籍所在村进行生产、生活的人员;二是取得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土地延包经营权的人员;三是与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的人员;四是重点考虑特殊人群的处理,把是否公平公正作为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界定的一个重要标识,防止两头落空和多头占有现象。
(五)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股权界定基准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为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六)确定股权管理办法
集体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依法享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改革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同时,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七)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1.机构设置。改革后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股东大会由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人员组成。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3—5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以得票多者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
3.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八)编制清册
实行改革的村要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古蓬镇政府备案。
(九)注册登记
新成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古蓬镇政府备案。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县农业局申请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十)规范股权的管理、运营与收益分配
1.股权管理。改革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
2.资产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改革后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进入市场。
3.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当年无结余,不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监督管理。改革后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章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独立会计记账,镇财政所要指导规范记账。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试点的进度安排
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共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
县、镇、村三级成立领导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评估、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确定股权管理办法;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编制股东清册、注册登记;规范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组织开展验收、总结等工作。
五、试点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忻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 健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万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樊何东 县委办副主任
樊安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俊涛 县农业局局长
秦巧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蓝松华 县财政局局长
罗劝学 县林业局局长
蓝乃夫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小平 县水利局局长
覃学刚 县司法局局长
刘 莉 县档案局局长
蓝日明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罗忠新 县教育局局长
蓝小鲜 县卫计局局长
李勇新 县文广局局长
林 震 县税务局局长
韦雪芳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黄沛剑 县民政局副局长
蓝耀扬 县公安局副政委
石立平 古蓬镇党委书记
黄 昌 古蓬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韦俊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欧廷贤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材料收集汇总、经验总结、督促指导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
古蓬镇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具体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要组织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熟悉农村政策的人员参与试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及时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工作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推进面上工作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要做好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试点经费,并积极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正常展开。
(四)加强检查指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县农业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并加强政策指导,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县财政局要负责开展好财务知识培训和财务业务指导,古蓬镇要按月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
古蓬镇党委是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古蓬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试点业务的业务具体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力。
1.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组织开展好财务知识培训和财务业务指导。
2.农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并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依据。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好村集体不动产登记。
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纠纷的调解和维稳工作。
6.司法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和法律法规服务工作。
7.水利、林业部门分别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信息,解决村集体水利、林业产权问题。
8.档案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表格、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工作。
9.审计部门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审计。
10.工商和质监部门负责对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注册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
(六)建立考核机制
将古蓬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按照专项督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年度总评的方式,抓紧抓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评估、督查、落实等各个环节,对组织领导、工作实效、方案制定、方案实施、工作台账、经验提炼、典型案例、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
注:忻城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位于来宾市西北部,东临兴宾区,南接上林县,西依都安县,北连宜州区;东北界柳州市柳江区,东南接兴宾区、合山市,西北连都安县,西南靠马山县。辖6个镇6个乡:城关镇、思练镇、大塘镇、红渡镇、果遂镇、古蓬镇,马泗乡、遂意乡、北更乡、欧洞乡、安东乡、新圩乡。面积2541平方公里,人口43.02万(2015年)。
忻城县有“桑蚕之乡”、“佛手瓜之乡”、“金银花之乡”、“珍珠糯玉米之乡”等美誉。地貌为溶岩发育山区,以石山峰林为主,素有“九分石头一分土”之称;地势为东南部较高,西部较低,中部多为丘陵土岭。气候属高温多雨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寿星山,河流有红水河、古蓬河、奇庚河、都乐河、三寨河、平安河、思练河等。
忻城县旅游景点有思练鸳鸯湖、北更壮族杆栏式民居、乐滩(恶滩)水电站库区、通天寺、三界庙、盘鹤岭体育森林公园、莫土司衙署、薰衣草庄园、莫曼壮锦圆、泮水生态公园、“小三峡”—红水河、遂意神秘湖、周安八寨起义古战场、翠屏山公园、乐滩国家湿地公园、盘鹤岭森林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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