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老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补充意见》的通知
2021-08-16 15:52:57来源:老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85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老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补充意见》已经老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0日
老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补充意见
老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复杂且类型多样,洛阳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文件对一些特殊类型房屋如何补偿未有明确规定。为维护被征收户合法权益,结合我区房屋征收实际情况,特制定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意见。
一、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中安置房超面积的结算
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套内面积超出原房屋证载套内面积的,超出10㎡以内(含10㎡)及对应公摊面积以安置评估价结算,再超出面积以市场价结算。
二、有产权证房屋中现实营业房的补偿
现实营业房是指单位及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临街第一层(自然间)或产权证证载为住宅、办公、仓储等其它非商业用途,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前连续3年以上已作为经营性用房(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完税凭证等有效证件)的房屋。
现实营业房营业面积部分按房屋评估价上浮30-50%补偿。其中:3年内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含政府对小微企业免税类型)的按房屋评估价上浮30%补偿;3年内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完税凭证的按房屋评估价上浮50%补偿。
现实营业房为餐饮、宾馆、旅社、浴池、诊所等,既使用一层又占用二层的:第一层按现实营业房上款规定补偿;第二层按房屋评估价上浮30%补偿。
三、关于其他情形的补偿安置
(一)有产权证但已倒塌的民宅。按照原产权证证载面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评估价扣除850元/㎡建设成本,取消装修包干补偿后予以安置补偿。
(二)多层楼房的阳台。多层楼房产权证证载面积阳台为半面积,现阳台已全封闭,证载外阳台面积按房屋评估价予以补偿,但不享受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偿和奖励费。
(三)无证砖混、砖木房屋的处置。24砖墙、层高(檐高)不低于2.6m、水电齐全,按照每平方米850元予以补助(含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属突击建房的,不予补助。
(四)按期搬迁奖励中户数的确定。结合被征收人户籍、房屋产权证、房屋所在院落布局等情况综合确定,即房屋所有权证地址相同、产权人相同,现场确认为整体建筑的,认定为1户;企事业单位在同一院落内有多本产权证的仅认定为1户。
(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移机、集中供暖暖气初装费补偿。被征收人住宅中装有电话(宽带)和有线电视的,需提供近期缴费凭证,分别按100元/户给予补助。
集中供暖暖气初装费,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热力公司交费凭证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户籍中有年满70周岁老人的租房补助、义务教育期内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被征收房屋户籍中有年满70周岁老人的租房补助、义务教育期内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被征收房屋户口簿中载有年满70周岁老人并在其中长期居住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年满70周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去世,配偶年满70周岁的;按户一次性给予2400元老人租房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按200元/人一次性给予交通费补助(学生户口需在被征收房屋门牌户口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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