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鄄城县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2021-08-16 15:45:42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鄄城县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鄄城县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合理利用畜禽粪污资源,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鄄城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2019年鄄城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称“三区”)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的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属地管理的原则;
3.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5.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8)《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9)《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0)《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畜禽养殖功能区的分类
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鄄城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一)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
(二)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三)适养区是指禁养区、限养区之外,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适养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
四、畜禽养殖功能区具体界限
(一)禁养区、限养区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禁养区为箕山河水库、彭楼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即水库四周引黄渠(截渗沟)外侧道路内沿以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域。
限养区为水库四周引黄渠(截渗沟)外侧外延300米区域。
2.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
禁养区为黄河干流鄄城段(临濮镇辛庄至左营乡石庙)两侧生产堤外延200米范围。
限养区为黄河干流鄄城段(临濮镇辛庄至左营乡石庙)两侧生产堤外延200—500米范围。
3.县级河长制的河流两岸300米范围内。
具体情况如下:
以下河流的两岸外延5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50—3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序号 |
河流 |
范围 | |
起点 |
终点 | ||
1 |
箕山河 |
富春乡后冯屯 |
箕山镇吴店 |
2 |
鄄郓河 |
左营乡孙沙窝 |
箕山镇胡庄 |
3 |
金堤西河 |
临濮镇杜庄 |
箕山镇胡庄 |
4 |
临濮沙河 |
什集镇赵坊闸 |
闫什镇申刘寺 |
5 |
杨楼输沙渠 |
临濮镇苏泗庄联合村 |
什集镇赵坊 |
6 |
北总干 |
旧城镇旧城分水闸 |
左营乡孙沙窝闸 |
7 |
兰庄输沙渠 |
临濮镇苏泗庄联合村 |
富春乡赵仟庄 |
以下河流的两岸外延3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序号 |
河流 |
范围 | |
起点 |
终点 | ||
1 |
赵刘庄输沙渠 |
临濮镇苏泗庄联合村 |
临濮镇户屯村 |
2 |
金堤输沙渠 |
临濮镇临濮进水闸 |
富春乡任井村任井闸 |
3 |
苏北三排 |
董口镇营坊 |
凤凰镇郝堂 |
4 |
苏北二排 |
董口镇张楼 |
凤凰镇大周寺 |
5 |
刘寺沟 |
什集镇谭坑施庄 |
闫什镇东刘寺 |
6 |
苏北一排 |
董口镇华佗庙 |
凤凰镇西侯楼 |
7 |
三分干河 |
什集镇后杜庄 |
闫什镇杜垓 |
8 |
南总干渠 |
什集镇赵坊闸 |
富春乡任井村 |
9 |
徐河 |
什集镇乔庄 |
彭楼镇东林庄 |
10 |
金堤总干渠 |
富春乡任井村 |
红船镇仇庄 |
11 |
华营河 |
引马镇马庄进水闸 |
红船镇董庙 |
12 |
北总干渠 |
富春乡任井村 |
旧城镇王楼王楼闸 |
13 |
苏北一干渠 |
富春乡赵仟庄 |
陈王街道西曹庄 |
14 |
苏北五排 |
旧城镇兵马庄 |
箕山镇王顾庄 |
15 |
华佗庙输沙渠 |
临濮镇苏泗庄联合村 |
董口镇申庄 |
县级河长制的河流如有变化,以县河长制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
4.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禁养区为孙膑旅游城核心区外延200米范围。
限养区为孙膑旅游城核心区外延200—500米范围内。
5.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
(1)县城规划核心区为禁养区。核心区指西起尧陵路(西环路),东至临商路(十二路),北起三支沟,南至金堤。
(2)各乡镇(街道)驻地为禁养区(以各乡镇规划为准)。
(3)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4)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6.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适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
县政府对以上三个区域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适时对三个区域作出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二)限养区: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准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闭或搬迁。
(三)适养区: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方案执行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三区”养殖相关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农村环保的舆论氛围。县环保、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的督导力度,确保严格按照“三区”划定方案规范畜禽养殖,进一步推动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履行职能。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停、搬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积极开展宣传,科学引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将“三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小区)给予公开曝光;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典型和生态循环养殖典型,要加大推广力度,达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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