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2021-08-16 11:27:23来源: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21〕1号)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保护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尤其是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全面摸清底数,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20年9月10日之前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妥善处置;对2020年9月10日之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问题,一律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立即停止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科学选线、布线,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立即停止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不得违规在河渠管理范围及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管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1)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2)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全县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调整规则。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牵头单位:施秉世遗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4)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7)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履行复垦义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切实减少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违反通知精神的,组织有关部门立即修改或废止;对现有政策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21)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各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对本乡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按照《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世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核查完善、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开展自查,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2021年3月25日前分别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完善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对各乡镇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根据部门分工督导落实。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施秉世遗局对各自牵头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2021年5月10日前分别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迎凯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昌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胜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龙 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榜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跃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正荣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梅荣军 县财政局局长
高祥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程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秀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念芳 县水务局局长
杨子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永富 县林业局局长
周义章 县统计局局长
王 云 施秉世遗局副局长
郝法权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局长
李连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雷 云 牛大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 韬 双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世宏 杨柳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彪 马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义 白垛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昌盛 甘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玉元 马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杨子健、杨秀莹同志兼任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施秉世遗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本乡镇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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