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16:42:48来源: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98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精准把握宏观政策,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具体措施:
1.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库款及时调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加强对县直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深化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实行普遍性降费,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构建公正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严防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不新增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税费减免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对照收费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精准施策整治,逐一销号处理,确保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气、暖、水、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单县供电公司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021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对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推进《单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出台进程,2021年6月底前颁布施行。(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2021年9月底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1个轮次的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对辖内银行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争取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具体措施:
9.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应用,加强风险管控,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推广“线上办贷”和“无纸化办贷”,再造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牵头,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021年6月底前,全量归集供水、供电、燃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国网单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使用,积极开展“银税互动”,2021年6月底前,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充分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县税务局、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具体措施:
13.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广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职业技能资质资格许可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清理任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户籍制度改革,2021年6月底前,推动为落户我县的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设立集体户,优化落户流程,方便创业就业安居的人员落户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托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核验等全程网办,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步实现职称电子证书信息在线核验。深化省级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应用,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实现失业保险网上申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持续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具体措施:
20.强化联防联控,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优化完善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营业场所检测等监管服务,指导继续执行扫健康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经营。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海鲜市场突出抓好外防输入,重点加强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及其制品特别是进口冷冻食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减权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强化实施情况监督。
具体措施:
23.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2021年9月底前,编制公布县级层面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精简各类审批,强化审批责任意识。
具体措施:
25.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一律放权到位。积极承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调整由市、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按照下发的审批标准,制定审批工作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权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承接落实省级、市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不断提升制度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论证现有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有关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实施意见,规范操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实现重点项目和要素指标精准对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制定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进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实现与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互联共享、统一认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各领域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推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所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财政预算支付系统、水利项目交易平台等对接工作,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2021年9月底前,在全县开展1个轮次的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21年6月底前,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进一步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建立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2021年10月底前,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大幅压减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措施:
32.严格按照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动态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均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2021年6月底前,落实国家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2021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我县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加快构建现代化、智能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交通设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2021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即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尽快在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县直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2021年6月底前,集中清理教育、工程、建设、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2021年6月底前,实现跨县区巡回演出等营业性演出审批全程网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具体措施:
40.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9月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扎实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2号公章”和重点窗口服务评比制度。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实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单位认真梳理、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制定通用性工作规程,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强化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进一步精简准入审批手续,推动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管理,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行建筑许可模拟审批。简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和减少收费事项。扎实推进建筑许可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加快区域评估。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按照国家小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2021年6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系统上线运行。加快推进数据、项目图纸共享,申办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1份申请表,实现一次填报、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1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指导意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同步向社会公示办事指南。实施人防设计、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全程网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水气暖等报装业务系统联通,向市政公用企业开放查询账号。积极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项目信息关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积极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尊重涉外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组织开展简易注销试点,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推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接收送达的法律文书。制定规范审限延长规则,加强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管理。制定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运行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缩短鉴定工作时限。严格执行司法拍卖规定,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健全商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生效确认书自动生成。推广运用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全覆盖信息查询”“规范有序交流互动”在线诉讼服务。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权利。制定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办理质效的政策措施,明确执行各阶段时间节点,提升执行效率,减少耗时。完善网上立案系统智能审核、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材料提交等功能,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无纸化,构建电子诉讼体系。启用法院财政电子票据子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诉讼费缴纳票据电子化。制定县级法院案件随机分配规则,建设部署自动分案系统,实行随机自动化分案制度。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及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县法院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加强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程度,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扩大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范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管理人考核评估,明确管理人进出机制,推动管理人协会出台管理人工作规范,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效率,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制定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意见,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制定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实施办法,规范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降低评估及拍卖费用。制定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破产费用难题。落实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注销登记规定,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互享,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审结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破产案件。及时整理汇总与办理破产相关的数据信息。(县法院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九)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具体措施:
48.2021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市级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后30日内,制定出台我县年度抽查计划,有序推动系统内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实现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加快推进风险预警模型构建,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县大数据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加强信用建设。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三张清单”,及时、全面、完整报送各类信息,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推动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严肃追究出现严重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机关责任,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将“联合奖惩”“信用核查”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系统,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最大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加大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力度,斩断担保链条,力争年底全县不良贷款率下降至2%以下。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推动建设县矛盾调解中心,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县内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加强投资者法律援助,大力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工作。(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县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县法院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设立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县财政局牵头,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具体措施:
57.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8.2021年7月底前,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市、省、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建立动态清单,实施柔性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具体措施:
61.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监管,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分析公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2021年6月底前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组织开展“蓝盾行动”,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4.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县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有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
6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6.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对涉企犯罪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县公安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7.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对应用分发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9.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选取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具体措施:
70.研究制定数字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2021年全省大数据工作要点出台后,同步抓好督导落实。加速推进5G数字化部署应用。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县大数据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1.研究、制定、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鼓励柔性监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加大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3.鼓励和支持高校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合作团队,完善以创新度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4.优化互联网网站备案机制,配合省、市级主管部门落实对连续3个月被评为五星级的接入商实行备案免审制度。(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5.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强化互联网医院的建设管理,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远程诊疗范围,明确对复诊患者可以实行互联网远程诊疗。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互联网复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部门可综合考虑成本测算、经济性评估、与线下同类项目的比较等因素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价格,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创新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审评审批。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医疗器械注册证与生产许可证分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秉承创新思维理念,持续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十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
具体措施:
76.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应接尽接”,加快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自建政务服务APP、小程序等,以专题、专区等形式分渠道向“爱山东”县级分厅迁移,将原有渠道名称等统一到“爱山东”服务体系内,同步更新相关服务内容,实现全省一个品牌、统一服务。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基础设施”融合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云、网、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县大数据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7.紧密结合全省“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大力开展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推出一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服务事项。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应汇尽汇、应享尽享、应放尽放”,全面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办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8.积极推动“电子两证”应用,持续开展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社会化服务等更多领域应用需求梳理及接入系统优化改造工作,优化用户体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严格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函〔2020〕67号)文件精神,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制定出台我县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相关文件,确保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社保登记、医保登记、招标投标、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等场景下的应用,同时由点带面,全面推动所有电子营业证照在更广泛场景下的应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9.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与国家部委重点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省政府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市级平台系统对接。根据省统一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加快实现全市“一证通行”“一号通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0.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依托山东省税务局的电子印章系统深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电子签章应用,加快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有序推进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县税务局负责)
81.提升用水用气办理便利度。进一步丰富网上办理业务和缴费途径,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加快建立建设完善具有业务线上流转(全程电子化)、时限监控预警、数据统计、现场作业APP等报装业务系统。根据省、市要求及相关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压缩供水、供气报装环节、时限等。加快建立涵盖报装服务、工程建设、运行调度、参数监测、自动控制、客服等综合性智慧业务管理平台。制定完善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制度、流程,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即日起,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开发企业已经缴纳供热专项配套费的,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热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原开发企业没有缴纳供热专项配套费的老旧(2015年以前)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新建在建项目由开发企业委托供热专业单位进行建设。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单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3.制定出台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得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建设项目的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应向排水服务单位进行推送,按工程规模划分接入时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4.由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部门牵头,建立供水、供气、供电报装外线管线审批线上并联办理模式,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单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5.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加快配网标准化建设,提升负荷转供转带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停电计划。(国网单县供电公司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制定出台单县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按上级规定落实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7.优化医疗服务,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看病就医,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报销支付。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满足企业群众多方位办事需求。
具体措施:
88.推进国家第二批73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县落地。聚焦省级制定推出的100项企业和100项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于6月底前实现落地,9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9.在争取省、市相关部门(单位)支持的同时,全面梳理对国家部委、省级及市级部门系统的数据资源需求,做好有关数据资源在我县的落地应用工作。(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号响应”,推进更多高频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具体措施:
90.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推动“好差评”制度落实落地,完善工作规范,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支撑。(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1.不断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坚持“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建立完善由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的事项清单,明确编制内容和标准,推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实现备案批复文件在线打印。(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和质效,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力推动与县长信箱、信访渠道、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的深度融合,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3.深化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新增不动产登记主题库。落实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等政策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大数据局、国网单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4.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市银保监局驻单监管办牵头,人民银行单县中心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5.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次评审、一个证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6.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借助大数据筛选等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具体措施:
97.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8.加快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县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9.依托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依托“爱山东”掌上服务,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掌上办”“指尖办”功能。(县民政局牵头,县大数据局、县残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100.优化车检服务。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等政策落实,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联系确定定点急救医院。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县体育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按照行业建设标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保洁人员,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完善县区和城乡公交网络,实现90%以上的建制村通公交。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县内公共交通。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交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县区新建城市书房1处。(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5.依托国家级智能交通科研创新平台,研究推出车路协同示范和应用政策,统筹设施智能化升级、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推动路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加快推动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工作,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大数据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7.深入推进“菏泽蓝”可持续行动,对标国内先进城市,不断提升空气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车、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按计划逐步淘汰一批老旧车。大力开展水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加强涉水污染源管控,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具体措施:
108.2021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发挥全县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等系统功能,加快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理。(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切实凝聚推动改革最大合力
(二十)坚持深化改革,实施营商环境突破专项行动。以“营商环境全省一流、优惠政策全市第一”为目标,持续深化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特别是要把营商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突破口,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取得更大成效。认真对标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照全省最优水平、最佳实践,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优服务”,制定年度计划,推动全部指标办理环节、时间、费用、监管水平与北上广深看齐。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瞄准短板弱项,拿出对症举措,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在现有基础上全面突破。(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锚定先进一流标准,丰富完善法治单县指标体系,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镇村、横向拓展到各行各业,做到该严的坚决严,该容的合理容,该快的加速快,该清的彻底清。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狠抓惠企政策兑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在单县人民政府网和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政策直通车,持续丰富利企便民政策信息,依据企业经营范围、行业领域与个人信息精准推送政策。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增强改革协同性。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审批监管事项时,同步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级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逐项抓好落实。紧盯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制定落实办法。(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积极营造“争先创优、亮点纷呈”的浓厚氛围。鼓励各级各部门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县直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定期对典型案例和创新性行动进行提炼总结,积极向中央、省、市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媒体进行报送,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县直各一级指标2021营商环境测评年度内,形成的全国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获中央相关部门(单位)认可、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的案例不少于5项;形成的全省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获省级部门认可、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不少于8项。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紧盯政策“中梗阻”、办事“推拖绕”、新官不理旧账、见客下单、雁过拔毛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企业利益等行为问题,简政放权中明放暗收,放管结合中择利而为,优化服务中言行不一以及为政不为、弄权设障、推诿掣肘、敷衍塞责等衙门恶习,狠抓工作作风转变,努力营造亲上加清的营商环境,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县营商环境突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同时,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改革进展慢、政策不落实的县直部门(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委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评价结果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选任“三挂钩”制度。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日常考核、全省营商环境测评)居后3位的县直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由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判定),取消单位年度评先创优资格,同时取消绩效考核奖发放资格,取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资格,测评结果公布时,已评、已发的要撤回、上交。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居前3位的一级指标,提请县政府按照权限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嘉奖或记功,并给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居4—8位的一级指标,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排名提升4个位次及以上的一级指标,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县直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同时加强对责任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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