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8-10 10:39:47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33
一、《划分方案》的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2019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农村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迅速行动,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9〕169号),启动了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整治工作。9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3号),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为及时整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划分方案》的重要意义
《划分方案》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以解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等问题为目的重要举措。
三、《划分方案》的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优化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使得我县禁养区划定更合理、科学。
四、《划分方案》的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主要从全县各乡镇规划区、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周边规定了我县的禁养区范围。
其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要包括县城中心城区、田坪镇、朱家场镇、新店镇、亚鱼乡规划区;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野鸡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冷水江水源保护区、金银洞水源保护区、黄旗坳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玉屏北侗箫笛之乡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沪昆高速公路、铜大高速公路、沪昆客运专线、株六复线铁路、320国道、201省道。上述范围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划定为禁养区。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玉屏分局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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