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021-08-09 17:47:37来源: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10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0〕72号)要求,做好赫章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水库、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进行适时调整。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办法》,参照省、市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县管河流、其他湖泊的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参照省、市做法。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参照省、市做法。
(五)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参照省、市做法。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参照省、市做法。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形成权籍“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成果,做好县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2020—2023年工作任务
1.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面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省印发表统计,初步确定需要配合做好省级承担的我县2个重点区域(六冲河赫章段、贵州赫章夜郎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级承担的1个重点区域(贵州屋脊赫章韭菜坪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由县级承担的2个重点区域(赫章县平山国有林场、赫章县水塘国有林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家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开展工作。另外,县自然资源局统计本地区域内的县管河流、湖泊、小Ⅱ型以上水库,一并纳入重点区域名单,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面完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负责确权登记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名单确定后,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市、县两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名单,进行确权登记。2023年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要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办理自然资源登记,实现应登尽登。要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纳入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自然资源权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信息实时关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配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省、市两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登记公告,共同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其中,权属争议依法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二)2021年主要工作内容
认真核查资源名单、收集资料,完成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首次登记通告、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等工作:
1.资源清单。认真排查,是否有未纳入重点区域名单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森林,未纳入的及时补充纳入名单,全面掌握本县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点区域情况,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资料收集。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最新的调查、确权、登记、规划、审批成果(数字化)(详见附件7),为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打好基础。
3.制作工作底图。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叠加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
4.预划登记单元。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自然保护地单元;以管理范围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河流单元;以国家土地所用权权属界线预划国有林场单元。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划。
5.发布首次登记通告。登记单元预划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要将预划登记单元开展调查的时间、类型、范围,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向社会通告。
6.地籍调查。通过内外业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预划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情况,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权属边界,建立调查数据库。为下步自然资源审核、公告做好准备。跨区域的预划登记单元,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籍调查,或指定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籍调查。
(三)工作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申报经费工作,选择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3年12月)。从2021年3月开始,启动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首次登记通告等工作。在2021年3月底前要启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工作,在2021年10月底完成年度主要工作,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开展相应工作。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汇总,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级主管部门,2023年12月31日前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部门股室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专班(附件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附件3)。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由政府统一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技术力量,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加强工作调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台账,按月调度工作进度,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工作进度表(附件8)报市级,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成员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财政局保障工作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局为监督方,全方位监督相关工作,通过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作为作业单位来开展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甲级测绘监理资质的单位负责自然资源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理工作。要选择技术能力强、熟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技术单位作支撑,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强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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