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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关于鼓励支持有关人员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1-08-05 17:59:47来源: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有关人员积极主动投身脱贫攻坚一线,领办创办(以下简称“领创”)企业或合作社,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关岭自治县关于鼓励支持有关人员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激励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促进知识向贫困地区传播、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化、典型经验在贫困地区推广。

(二)实施范围

1.关岭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龙头企业和合作社;

2.关岭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省12个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

3.关岭自治县行政区域内500亩以上坝区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

4.关岭自治县域内其他适合的产业和项目。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标准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

3.社会优秀人员,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退役军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三支一扶”人员、一村一大、西部志愿者等)、农村实用人才、退休人员、省外科技人员等;

4.领创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政治素质,熟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专业团队支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5.事业单位县管领导干部申请离岗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应当辞去领导岗位职务,并在原单位工作一个月以上,可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的10%(取得国家、省或市承认的具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发明的可优先考虑,必要时可以不受10%比例限制),编制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按10人计算。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关岭自治县鼓励支持有关人员领创领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创领导小组”)。领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县领创领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创办)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研究提出本地人才需求目录,制定有吸引力的岗位条件,设定可量化的脱贫攻坚任务。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做好领创人员的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工作。同时做好社会优秀人员参加领创的组织推荐、个人申报和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领创人员申报材料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领创人员的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复核。

4.负责对接对口帮扶城市,积极为到本地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对口帮扶城市人员做好组织推荐、个人申报和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领创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县领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由县农业农村、林业、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卫健、教科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专班班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专班职责:

1.负责主管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人才需求信息收集和管理。

2.负责主管行业领域领创人员申报材料初审并报县领创办审批。

3.负责主管行业领域领创人员、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方案制定、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和信息发布

(一)领创人员申报程序

1.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人员离岗申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领创岗位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根据县领创办发布的岗位需求,提交领创申请及岗位要求的报名资格材料,经所在单位、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属行业领创工作专班审批。单位推荐个人领创的,按上述程序申报,同时提供单位推荐材料。领创工作专班审核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报县领创办会议研究,经领创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专班所属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组长审签后确定。

2.社会优秀人员申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领创岗位的,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根据县领创办发布的岗位需求,提交领创申请及岗位要求的报名资格材料,经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同意,由所属行业领创工作专班审批。有关单位推荐个人领创的,按上述程序申报,同时提供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材料。领创工作专班审核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报县领创办会议研究,经领创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专班所属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组长审签后确定。

3.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人员离岗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按以下程序申报:领创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领创申请、发展项目申报表、项目发展可研计划书或可研报告,经本单位同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所属行业领创工作专班审核。单位推荐个人领创的,按上述程序申报,同时提供单位推荐材料。领创工作专班审核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报县领创办会议研究,经领创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专班所属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组长审签后确定。其他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4.社会优秀人员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领创人员提交领创申请、发展项目申报表、项目发展可研计划书或可研报告,由所属行业领创工作专班审批。经有关单位推荐个人领创的,按上述程序申报,同时提供推荐单位推荐个人领创材料。领创工作专班审核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报县领创办会议研究,经领创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专班所属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组长审签后确定。其他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协议签订

1.县领创办负责组织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领创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离岗领创协议,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备案。

2.各领创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领创人员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签订领创协议,约定工作任务期限、脱贫攻坚目标、报酬、保密事项、退出条件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领创办审核备案。

(三)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收集和发布

1.由县领创办牵头,每半年协调各工作专班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申报人才岗位需求,岗位设置明确可量化的脱贫攻坚任务;

2.各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主管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人才岗位需求的收集,并报县领创办审核汇总,报经领创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专班所属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组长审签后发布。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应及时向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专班申报人才岗位需求。

四、政策措施

(一)基本保障政策

1.领创人员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领创协议期一般为3年。协议期满后,因项目、产业或科研成果转化需要延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原协议期限的基础上最多可延长3年。

2.领创人员在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期间,保留编制身份岗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享有在职人员同等权利。

3.领创人员提出提前返回意愿,按约定终止领创协议后,可提前返回原单位。

(二)共性激励政策

1.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领创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参与评先评优。所在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荐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创人员参与评先评优。

2.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领创人员可优先提拔使用。对业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奖励,不占原所在单位奖励比例。

3.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中一次考核结果须为“优秀”档次),领创人员按规定可报考定向招录“基层项目人员”公务员职位。

4.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所领创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档次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可视同为省级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可视为市(州)级科研项目。

5.领创人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人员的,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比例。

6.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应依法为领创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为领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表现优秀的领创人员,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可为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同时,积极争取县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支持,可给予领创人员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

7.所领创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享受贫困地区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在贷款规模、项目资金、奖励扶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领创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范围,享受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待遇。

8.领创人员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实施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给予政策适当倾斜。领创人员获得国家、省、市或县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优先组织申报评奖,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

9.各部门积极争取有关财政、扶贫、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及资金,优先向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倾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为领创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本地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产品时,应当向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适当倾斜。

10.领创人员可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领创人员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期间的工作累计时间,可作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人员评审职称、岗位竞聘等所需基层服务年限时间。

(三)差异化激励政策

1.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领创人员,在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期间评审职称、聘用岗位时优先推荐和聘用,不占所在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任时间连续计算,对必须在职才能完成的课时量、门诊量、继续教育学时等日常工作不作要求。

2.国有企业人员或社会优秀人员中的领创人员,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学历、年龄、技术能力水平等条件符合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引才要求,县级人社部门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并报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择优聘用到县级以下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的领创人员,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其中考核结果一次为“优秀”档次的,可提前一年破格提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领创人员,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聘用;其中考核结果一次为“优秀”档次的,可提前一年推荐聘用。

4.国有企业人员中的领创人员,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原企业在薪级薪档调整上优先考虑。

5.社会优秀人员中的领创人员,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在外省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本人愿意到贵州工作的,可简化程序交流到同类型事业单位。

五、考核管理

1.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及领创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属行业领创工作专班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领创协议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脱贫攻坚目标完成情况等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县领创办。

2.考核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根据领创协议量化考核指标,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获批离岗领创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束30日内返回原单位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备案。

4.社会优秀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束30日内办理手续离开领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岗位,自主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由领创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创办。

5.各领创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台账,掌握领创人员信息和工作情况,跟进协议执行情况,着力帮助解决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获批离岗领创人员,自申请获批准之日起,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正式投入运营,3 个月内未正式投入运营的,取消离岗领创资格,并返回原单位工作。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经营失败的,离岗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和县领创办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领创协议规定选择继续领创或返回原单位,连续失败3次的,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7.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人员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期间,执行离岗领创协议,原聘用合同暂停执行;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要求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8.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人员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要求返回原单位的,不得在离岗领办创办的企业(合作社)持有股份,并在30日内出具与离岗领办创办企业(合作社)脱离的相关证明。

9.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人员,须加强与原单位及领创工作专班沟通,每季度书面汇报企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所属行业领创工作专班应当根据离岗领办创办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跟踪管理办法,按月进行跟踪管理。

10.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人员返回单位工作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申请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11.县领创办、县纪委县监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加强对离岗领办创办人员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借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停发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离岗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领创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工作。县领创办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调度,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从严把握人选标准,切实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配好领头羊、带头雁,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精准全面解读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要总结宣传领创过程中的工作典型,带动和激励更多人才投身我县建功立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岭自治县事业人员离岗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合作社)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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