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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镇宁自治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021-08-05 17:58:14来源:镇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4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安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更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镇宁自治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县城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数,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对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符合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确权登记,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工作平台。

二、组织要求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自然资源部门的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确权要求及范围

(一)确权要求。不违反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不违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规划;不影响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集镇改造、村庄整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

(二)范围。县辖白马湖街道、环翠街道、双龙山街道、丁旗街道、宁西街道、江龙镇、六马镇、扁担山镇、马厂镇、募役镇、本寨镇、良田镇、沙子乡、简嘎乡、革利乡,共5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3个乡。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加强调度,组织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彻底进行摸底排查,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为基础,扣除易地扶贫搬迁户、无房户、征地补偿异地安置户等农户数,结合实地调查和高清航拍影像准确识别农村住宅用地,全面摸清本地区农户数、宅基地总宗地数。结合户籍调查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日常执法巡查和用地审批管理台账调查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入户调查一户多宅,确权管理台账调查权属争议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宗地数。以总宗地数扣除不具备条件宗地数,合理得出应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宗地数。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底数不矛盾。

(二)权籍调查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核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

(三)确权登记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土地权属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对权属清楚,无异议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五、成果汇交

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完成成果汇交国家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要从助推乡村振兴、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确权登记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颁证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规定程序,稳妥有序进行。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到尊重历史,立足现状。要加强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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