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310国道提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鼓政〔2019〕40号
2021-07-27 16:56:58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81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鼓楼区310国道提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汴政〔2011〕110号)、《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汴政〔2012〕12号)、《开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汴政〔2016〕3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8〕14号)等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鼓楼区310国道提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鼓楼区310国道提升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征收范围为:310国道芦花岗至一大街段两侧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该地块涉及被征收户约10户,房屋总面积约2892.18平方米。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四、依法被征收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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