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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沾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15:56:02来源: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沾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沾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结合沾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土地公有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落实所有权、使用权权能,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实现形式。

2、坚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3、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先推进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鼓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坚持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责,按照同等规则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维护入市双方权利,实施统一的土地市场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5、坚持合理分享增值收益。落实农民集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确保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意义和依据

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和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依据2019年8月26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借鉴禹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入市试点经验以及东营、临沂等市先行入市的有关做法,结合沾化区实际情况和用地需求制定有关入市办法。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1、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所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

2、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经依法登记。在2010年《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颁布后,我区对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的产权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方式应当与国有土地市场相同,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出让、挂牌出让、租赁等相结合的供应方式。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工作领导机制。

一是深化领导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新《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沾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充实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压实责任单位职能与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深化联动机制。区委改革办、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市环保局沾化分局、沾化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办)为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顺畅的联动体系,确保任务落地和责任落实。

三是深化调研机制。先后赴省自然资源厅、德州禹城等地学习农村集体经菅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经验,为稳妥推进提供了有益借鉴,增强入市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制定方案,出台规范性文件。牢牢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内涵实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初步制定《滨州市沾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修订稿)》、《滨州市沾化区村级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待上级出台相应政策后及时制定)等配套制度,为入市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摸底调查,提供数据支持。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卫片影像,采取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使用情况和入市意向等,对调查成果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沾化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及各乡镇(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入市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定期公示、联席会议等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流程图,主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共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升企业获得感,为推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办)

>如有滨州市沾化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沾化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潍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莱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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