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唐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15:44:06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93
为便于对《高唐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发生了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规范目前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管理工作“断层”“断档”,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
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号文件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12号)和《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聊农发〔2020〕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便于对《高唐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理解
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严格落实职责要求。按照“建立部省指导、市区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指导培训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建设的审核批准,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窗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形成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案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第二部分为: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规定了申请农村宅基地资格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形和面积标准。细化了审批流程,内容包括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批,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审批管理的流程和基本架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加强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巡查组,不定期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实时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部分为:全面落实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指导宅基地管理工作。各镇街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管理各项工作责任。二是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各镇街要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在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并明确人员,落实工作场所。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四是落实保障条件。将农村宅基地审批、培训学习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不动产登记颁证全过程除了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费用。五是强化工作考核。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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