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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07-23 10:13:49来源: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20﹞2号)和《遵义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遵市农领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带动作用,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余庆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全面推进“六区”新余庆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省级示范社创建达到4家以上,市级示范社创建达到9家以上,县级示范社创建达到10家以上。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指导服务能力明显改善。到2022年,省级示范社创建达到6家以上,市级示范社创建达到15家以上,县级示范社创建达到3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稳步提高,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规范化水平

1.完善章程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制度,并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2.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应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分工明确,分别履行好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等职责。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3.规范财务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依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运营管理规范化,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和财务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管护的,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县烟草公司等)

4.合理分配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及其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5.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规定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抑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县烟草公司等)

(二)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1.增强产业发展能力。紧紧围绕县委“63211”产业发展及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广“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覆盖面,提升基地供给水平和质量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鼓励合作社参与制定农业标准,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强化县域特色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2.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发挥供销、邮政等部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建立线上农产品销售专区,大力开展各类线上营销活动。发挥物流行业冷链运输和寄递网络优势,推动惠农合作物流寄递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物流保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依规投保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投促局、县林业局、县银保监管组、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县烟草公司等)

3.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供销社等)

4.加强利益联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实现合股联营、合作生产。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闲置农宅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三)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

1.建立规范名录。县乡要加强巩固“空壳社”清理成果,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乡镇级组织落实、县级督促指导,按照中共遵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遵市农领办发﹝2019﹞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扶持一批、示范提升一批”工作,对前期已进入处置程序但还未完成处置的和新增加的“空壳社”要进一步跟踪督促处置,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台账和档案管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名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2.畅通退出机制。要认真总结前期清理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简化注销手续,降低退出成本。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

1.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全面提升,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协同监管机制。各乡镇要创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到2022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2.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创建,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各乡镇可参照国家、省、市级合作社创建标准,积极开展本级示范社建设,示范社原则上逐级申报。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省、市级示范社创建,积极引导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综合评价示范社运行情况,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余庆支行、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烟草公司等)

3.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激励。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县委相关工作要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统筹有方、推进有效”的工作格局。加快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重点加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选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指导。

(二)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

等涉农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积极争取将带动效益好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鼓励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探索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新体系和新模式。强化借贷跟踪服务,防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余庆支行、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管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等)

(四)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等)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培养一批有现代化发展意识的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经纪人、技术能手、市场营销人才,鼓励支持各类人才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充分利用农业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及合作社成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和成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烟草公司等)

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据实及时总结本领域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好经验和做法,至2022年底,在每年6月20日前向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适时调度各项工作,撰写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总结材料。

>>如有余庆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余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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