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0 16:46:16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德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立足德州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整合,着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提升的总体目标要求,大力实施“三控三提”战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矿山企业数量,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和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力争通过5年努力,构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国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目标,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18.29%,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6550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9平方米以内。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复合、立体利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循环利用。到2020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3%以上,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标率提升至98%以上;到2022年,力争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77万亩,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力争减少6.63万亩,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由目前的11.3万元/亩提升至17.04万元/亩以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模范县(市)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2.62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92.45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518.1万亩。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依规有序退出。
——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采煤塌陷地及关停砖瓦粘土矿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行地热尾水同层回灌,逐步提高煤矿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历史遗留砖瓦粘土矿治理率达到80%以上,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完成“双80%”任务;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5%以上,历史遗留砖瓦粘土矿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国土资源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矿产资源有效配置。坚持法治引领,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卫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等科技手段,提升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促进节约集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国土综合整治,促进矿业生态开发,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针对闲置低效土地量大、建设用地强度和产出效益不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地质环境治理难度大等重点问题,出台制度措施,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流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补齐短板打造新优势。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更加注重创新引领,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大胆探索,转变管理方式,克服路径依赖,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以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共建共享,维护群众权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统筹各方利益,共享创建成果。坚持以维护群众资源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突出民生保障、权益保护和财产收益显化,通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管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对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管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促进区域、城乡统筹发展。
1.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巩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推进产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三集中”,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区域、城镇融合协调发展。
2.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8年底每个县(市、区)(德城区除外)至少完成3个村的土地规划。
(二)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出台我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耕地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1.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市、县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每个或多个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设“田长”一名,市、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以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的,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以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的,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定期对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更新,并加强监测评价成果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
2.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第三方治理。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小区域内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整治同步推进模式,提升项目建设形象,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和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高标准农田518.1万亩以上。大力开展改造、补改结合项目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后期管护,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加速土壤熟化提质,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后保量保质补充到位。制定耕地开垦费差别化收缴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新机制,实行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设区的市域内调剂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调剂制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搞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残次林地、园地的详细底数及开发难易程度,科学编制开发规划,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4.研究制定市级保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为主体,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灾毁耕地复垦及奖励等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激励政策。
(三)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做优流量的思路,完善计划调节、标准控制、考核评价等手段,创新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强度和效益,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强化下降目标评估考核,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3%的目标任务。健全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依据修订完善后的《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地方标准。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继续开展城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部门协同机制,不断强化评价成果在用地绩效考核和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应用。
2.完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和使用办法。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用地盘活相挂钩机制,提高土地供应总量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占比,发挥存量与增量挂钩机制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约束作用。按照切块分配下达、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存量挖潜与新增计划指标配比、节约集约用地奖励的思路,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办法。按照“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研究制定经营性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和存量挖潜指标配比使用办法,工业用地适当配比存量挖潜指标,房地产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挖潜指标。
3.创新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政策。研究制定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意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合同约束管理和用地退出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学习借鉴诸城“零增地”节地模式,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工业项目准入、投入产出绩效等综合评估考核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完善“以税节地”工作机制,探索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措施,按照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土地税收调节政策,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研究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意见,组织开展以闲置和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空闲土地每年处置不低于总量的20%。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力争土地供地率总体水平达到80%以上。健全市、县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建立评价考核、信用约束、差别化税费等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闲置低效用地防控机制。
5.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织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照城中村、旧厂区、棚户区等分类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挖潜盘活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创新土地储备新机制,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6.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建库,编制县域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按照城中村、镇驻地村和远郊村分类制定农民宅基地用地标准,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压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稳步推进平原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严格执行《德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指标的统筹、使用、借用、归还、跨市(县)调剂等事宜。
7.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制定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基准地价和宗地评估制度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加大节地技术、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力度,研究制定激励配套政策,推广应用城市新区、公交场站、广场公园、学校、医院、标准厂房等用地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着力打造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坚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强化矿产开发规划管控,推动地热企业重组整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升矿山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1.严格地热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落实生态红线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新设地热企业准入标准,严格开采规模要求,制定最低开采规模、最小开采井距、最小供热面积等标准,提高新设矿山准入门槛。研究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2.建设绿色矿山体系。制定实施《德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我市地热、煤矿绿色矿山体系。一是提升地热开发保护水平,建设绿色地热矿山。明确地热供热项目技术要求,建立全面、高效、公开的审查验收制度。全面提倡地热资源梯级开发,推广热交换设备和热泵等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实行地热尾水回灌,严格执行“采灌结合、以灌定采”“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利用模式。新建地热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现有地热要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积极推动武城、禹城、齐河、平原城镇与农村地热勘查评价与供暖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冬季地热供暖示范工程建设。二是提高煤矿开发利用水平,建设绿色煤矿。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考核指标要求。建设矿井水处理与利用系统,提倡建材行业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建材,全面提升煤矿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邱集、赵官煤矿“三率”指标要全部达标。鼓励煤矿企业利用黄河淤沙充填技术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大力支持赵官煤矿开展采空区黄河淤沙充填技术研究,全面做好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保护工作。
3.研究制定绿色地热矿山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热尾水回灌排污费减免、用电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建立地热升级改造项目库,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地热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建地热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4.推动地热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健全以“回灌率”“热量利用率”等为评估指标的开发利用评估体系,定期调查开发利用现状。建立先进适用的开发与保护技术推广平台和目录,引导地热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地热资源在工业、种养殖业、旅游业等行业的利用,提升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五)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废弃矿山等综合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促进绿色发展。
1.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督导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实现荒地变良田、废物变资源、废矿变生态旅游观光点。
2.开展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选择山东邱集煤矿作为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矿地统筹规划、统筹开发、统筹利用理念,探索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四位一体”综合整治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制定鼓励政策,统筹推进矿地融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3.落实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制度。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
4.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开发利用。科学编制市、县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科学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实行有计划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地热尾水回灌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我市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浅层地温能公益性调查评价,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市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
(六)实施改革创新工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按照补短板、创优势的要求,深化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供制度保障。
1.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工作,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模式。积极探索土地、矿产资源审批权下放,妥善开展省政府委托下放事项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禹城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惠民众的改革成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平原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实现方式,探索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探索开展新型农村社区不动产登记,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完善宅基地退出制度,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路径和办法,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批后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3.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严格出让交易监管,建立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系统。全面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改革。
4.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和我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321”工程(“3”是指绿色勘查与深部探测、绿色开采利用、绿色土地三个重点基础性工程;“2”是指清洁能源、清洁地质环境两个重点应用工程;“1”是指智慧国土一个重点支撑工程)部署,力争到“十三五”末,绿色勘查与深部探测、绿色开采利用、绿色土地工程技术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清洁能源、清洁地质环境工程技术水平有显著提升,智慧国土工程迈上新台阶。
(七)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效能。以“平台、数据、网络”为支撑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治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1.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在原有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基础上,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方法,进行数据资源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进一步整合自然资源相关数据,开展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实现数据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创新,大力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数据资源的使用价值,打造德州市自然资源数据中心。开展德州市国土资源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对现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根据业务拓展及变化情况进行二次升级、功能拓展及优化,提升系统平台实用性,提高对国土资源业务的支撑能力。
2.优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围绕实现国土资源行政权力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目的,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群、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加大与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用户提供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说明、业务申请、自主预约、过程查询、结果公示等服务。
3.建设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以“数据资源公开服务目录”“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目录”为基础,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与相关管理部门用户提供简捷的数据服务。建设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应用级备份系统,对数据中心、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的信息化系统和平台进行应用级备份,保证系统平台24小时不间断运行;建设全市国土资源内网安全管控平台,开展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及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安全水平。
4.加强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市工业企业用地、税收、环保、用工等情况,构建能准确反映企业运行状况的工业用地数据库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以遥感影像为底图的市、县、乡三级工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实现对工业用地的全方位动态绩效管理,为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供应政策,促使企业集约高效用地奠定基础,为政府制定产业调控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决策支撑。
5.全面推进科技管矿。按照“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市的矿山远程动态监测系统。对地热开采井、回灌井同步安装动态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开采规模、回灌量、水温、水位等开采数据,实现动态监管。对地热开采井、回灌井、泵房等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时远程监控地热开采活动。全市逐步建成集地热、煤矿一体的科技管矿系统,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有效防止矿山企业越界开采、浪费资源,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贯彻《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构建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信等内容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建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产品普遍运用。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
(八)实施双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县乡两级管理和服务水平。县、乡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承上启下的基层和基础,“双基”建设事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事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落实,事关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领学人等。集体学法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利用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专门安排时间,组织人员,集体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党内法规等。会前学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
2.建立工作前期介入机制。成立群众工作组。组织熟悉国家法律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群众工作组。法律政策普及前期介入。在推动阶段性重点工作之前,群众工作组先行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需求,掌握群众关注的重点,积极吸纳群众意愿,帮助群众理解国土资源政策,依法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分析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关口前移,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强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增强群众认同。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国土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的国土资源法治文化。注重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道德建设等的融合,增强群众认同。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加强国土资源主题公园、国土文化广场、国土文化街区等建设。各县(市、区)要建成1~2个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国土资源法治文化阵地。三是打造宣传精品。注重将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与国土资源法治宣传产品相融合,打造国土法治文化宣传精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每年根据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普法需要,积极制作2~3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期限为2018年—2022年。
(一)制定方案(2018年9月—11月)。认真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我市工作任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全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
(二)推进实施(2018年11月—2021年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三)总结评估。2020年10月至12月进行中期评估,对相关标准、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2022年1月至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德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系统推进。要在不突破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加强改革创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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