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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城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7-20 16:37:31来源: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武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武城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武城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武城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合理性,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具体要求,结合《武城县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和县政府2021年度工作部署,参考近年来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1年武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29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37%;工矿仓储用地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5%;住宅用地19.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29顷,占供应总量的15.4%;交通运输用地23.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7%。

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9.13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9.13公顷。

(一)商品住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19.13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3.8公顷,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2%。

(二)三类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比重

“三类住房用地”包括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21年计划供应“三类住房用地”合计16.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6.8%。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供地政策,合理控制住宅用地。按照“三去一降一补”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严把新增产能用地关口,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剩产能项目供地。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分类调控,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应保尽保,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相关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审查,认真落实各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加大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推进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充分做到应保尽保。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使用,优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公益性养老等民生项目,充分保障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的要求,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此类民生项目建设。对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前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及时开工建设。对新建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先熟化配套教育、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创新土地供应模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着力推动工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相关经验,结合上级改革,与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探索建立我县工业“标准地”具体标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重点保障强弱项补短板、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等重点建设项目,保障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

(五)深化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由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坚持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坚持土地“净地”出让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严格计划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逐步落实地块。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加强协作,逐步落实本年度计划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用地地块。要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建立住宅用地与商品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积极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六、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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