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1-07-16 10:38:18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32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根据《中共盘州市委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州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州党发(2018)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为确保组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精神,以规范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在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488个村(居)成立488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使合作社能够有效运营,让农村的所有资产资源都动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真正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群众持续增收致富。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研究解决组建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村级成立股份改革工作筹备组(简称筹备组),以支书、主任为组长,成员包括村支两委成员、网格员,负责具体抓好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备组建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集中开展培训,负责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到村、组。通过培训,贯彻中央、省、市、盘州市的改革精神,让干部职工和参与改革的同志吃透文件,把握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成员变股东和确股资产事宜,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一是确认确股资产清单,并在《清单确认书》(附件1)上签字;二是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过渡为拟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并形成决议(附件2),然后筹备组编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附件3)。
(四)推选股东代表。以网格为推选单位,每户确定一名股东户代表,参加合作社股东代表推选。股东代表由村筹备组按股东户代表总数的5-10%确定,并分配到各推选单位;各推选单位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组织2/3以上的股东户代表推选,推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4)筹备组,筹备组根据书面报告结果编制《股东代表花名册》(附件5)。
(五)编制股改实施方案。在确认确股资产和股东的基础上,编制股改实施方案(附件6)。在资产量化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资,将确股的资产和资金采取档案化形式确定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股权实行无偿配置,只设置成员股,一员一股,以户为单位核算股权数。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组建,名称统一为“盘州市××乡(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隶属的网格有较多独立资产的,应以网格为单位设立分社,分社资产实行单独核算,收益分红由分社股东享受,经营管理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负责。
(六)表决股改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经到会的2/3以上股东代表同意形成决议(附件7)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张榜公布。
(七)编制股份清册。按照股改实施方案,编制股份清册(附件8),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股权证样本,并打印股权证。
(八)筹备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工作内容为:
1.拟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附件9);
2.提名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10);
3.拟定选举办法(附件11);
4.起草筹备工作报告(附件12);
5.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请示(附件13);
6.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书面批复(附件14);
7.撰写主持词(附件15);
8.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准备会议其他资料。
(九)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工作内容为:
1.村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3.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5.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理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公布分工情况;
6.向股东核发股权证书;
7.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并授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结果须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十)整理归档资料。股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对筹建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会议纪要、章程、审批文件、股东清册、股份清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统一装订成六个档案。
四、时间安排
(一)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各乡(镇、街道)在6月底前完成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在7月5日前,将所有档案资料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进行专项核实验收。
(二)核实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在7月15日前完成核实验收工作。
(三)发放登记证。市农业农村局7月底前向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登记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将未承包到户的村级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集体资金以股权的形式量化给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遵循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从而形成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形成促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全市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平稳推进,按期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筹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过程中,要严肃纪律,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各乡(镇、街道)、各村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护合作社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
2.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过渡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决议
14.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成立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如有六盘水市、盘州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盘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