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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

2021-07-15 15:54:19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67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息烽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委办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息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日常审批管理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办理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外联动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明确工作职责和期限,落实责任,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国土所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农用地等工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自然资源局办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县规委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三)县规委办:负责指导乡(镇)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空间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

(四)宅基地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管理权限的,各部门要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并梳理条款函致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宅基地的依据。

(五)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中心、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部门,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指导村级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一是乡(镇)农业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二是乡(镇)国土所负责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空间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农用地、参与农业中心完成验收等工作。三是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参与农业中心完成验收等工作。四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的,及时征求部门意见。

三、规范管理措施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65号)有关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提交的资料及工作流程进行梳理,拟定《息烽县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二是强化联审联办,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外联动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机制。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宅基地的管理审核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运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机制。三是强化“三个到场”(审核到场、开工查验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两项公示”(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情况公示、农村宅基地批准公示),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四是各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对宅基地用地建房实行台账管理。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及时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五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乡(镇)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的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相互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及业务移交中不断档、不脱节,实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二)强化信息沟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沟通机制,严格审批台账管理,确保信息畅通,有序推进。要强化有关资料归档留存与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档案制度。建立定期工作及审批报送机制,每月月底前,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等部门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委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工作“断层”“断档”及不良社会影响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息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息烽县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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