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1-07-14 15:26:15来源:云岩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26
一、工作内容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2017年11月30日上报省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统计数据为底数,梳理出近年来因城市开发、建设或征收而注销的情况,并建立台账。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测量基础上,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储存、管理与应用,并按要求移交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二、时间安排
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入库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成果汇交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移交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办理。
(二)确权的原则
各街道(镇)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确权。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但依法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其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的标准。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新建住宅的规定。
(四)符合规划的原则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等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确权。
(五)稳步推进原则。
农村两权确权工作应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确权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并盖章后报送街道办(镇)审核。
2、街道办(镇)对村委会报送的确权资料进行复查并盖章后报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街道办(镇)报送的确权资料进行审核,针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否已备案为违法建筑并盖章后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4、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及占地面积是否符合130平方米的确权标准进行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是否办理过《农房建设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过农房确权及申请确权房屋建筑面积是否符合2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6、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请确权资料并上报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或经授权的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出具《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公示清单》。在区、街道办(镇)、村公示三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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