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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郁南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07-12 10:22:36来源:有哪些人民政府阅读量:2461

一、背景及意义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村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是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以及房屋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郁南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分别起草了《郁南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郁南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郁南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已征求了县镇各单位的相关意见,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已悉数采纳。

三、基本内容

《郁南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登记范围、登记原则、申请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相关规定、附则七部分。要充分认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充分调动镇(街)、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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