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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饶平县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7-08 10:57:52来源:饶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240

为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确权登记涉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有合法土地来源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

以永久性存续的农村主要住房为单元,调查每一宗房屋权属、位置、界址、四至、面积、数量、用途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

三、登记时限

2020年7月至12月底。

四、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工作人员到单位和住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

(二)房屋测量:工作人员到单位和住户院落进行房屋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五、其它事项

(一)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材料。

(三)本次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包括不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单位或个人可向饶平县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0768-7807226)。

特此通告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如有饶平县、湘桥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饶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湘桥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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