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关于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2021-07-06 17:30:58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58

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特别是富民兴村产业的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我县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我县2020年通过竞争性争取,成功申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清远市农业局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农〔2018〕227号)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阳山县关于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兴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应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和土地经营主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

2.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鼓励经营主体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农户承包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土地经营规模也要适度,要与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相匹配。

3.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畴。

二、奖补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本方案对在本县区域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进行奖补,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农作物种植大户等。

(二)奖补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报奖补,缺一不可:

1.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符合名特优新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种植、现代技术推广、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条件。

2.从2020年11月1日起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并取得土地流转证,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

3.经营权流转的农村土地是用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的土地(不包括林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且一次性流入农户转让经营权的连片土地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奖补标准

1.连片流转面积为100-300亩(不含300亩)的,按每亩4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2.连片流转面积为300-500亩(不含500亩)的,按每亩5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3.连片流转面积为500-700亩(不含700亩)的,按每亩6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4.连片流转面积为700-1000亩(不含1000亩)的,按每亩7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5.连片流转面积为1000-1500亩(不含1500亩)的,按每亩8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6.连片流转面积为1500-2000亩(不含2000亩)的,按每亩9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7.连片流转面积为2000(含200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奖励。

凡在7条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精品线路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在上述7个奖补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30%的奖补金额。

(四)不予奖补的情形

1.流入方流转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机动地或退耕还林地的不予奖补;

2.流入方在签订流转合同后,只流转了土地,但未开展实施任何项目建设的不予奖补;

3.禁止重复奖补,流入方已享受过奖补政策的,再流转受让方不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同时,同一个流入方经营同一块土地,不得重复享受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4.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的。

(五)奖补项目的申请和验收

1.项目申请。符合财政奖补激励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协议生效并实施3个月后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奖补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验收。每年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经乡镇验收合格并上报的项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复核。乡镇验收及县复核验收主要采取实地勘验经营状况和产业发展成效、查看流转协议和与流转双方座谈等方式进行。

3.公示公告。对乡镇验收和县复核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奖补金额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审定。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上报县政府进行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财政奖补激励资金。

5.存在异议项目的处理。对存在异议的奖补项目,应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异议情况向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作出解释或补充相应材料;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异议情况进行审核。

异议不成立的,应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异议成立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与下一期项目一同再次公示;异议成立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发放。

(六)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方式和途径

1.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财政奖补激励资金划拨至当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奖补方案规定直补到奖补对象。

2.奖励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分三年度进行拨付:第一年度,经县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和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度,对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并评定为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度,对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并评定为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发放奖补资金总额的20%。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1.成立阳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程的制定与落实、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镇村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等制度,形成土地适度规模流转项目库。

3.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监管,主动支持服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方式

鼓励农户和村集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其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1.委托代理。鼓励实行委托代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促进土地规模化流转。农户承包地及自留地委托必须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组集体土地委托必须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农户及组集体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书面委托书。

2.土地托管。引导农户将土地托管给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鼓励农机合作社、农业专业托管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托管服务,带动农户增加规模经营收益。

3.股份合作。探索土地入股新机制,引导农户和村庄以“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模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收益按股分配。

4.土地出租。鼓励支持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土地发展现代种养业,支持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和田园综合体等。此外,积极鼓励乡镇、村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不断创造新模式新经验。支持乡镇、村探索成立土地流转平合公司或土地信托机构,收储农村土地,积极探索“土地集中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推进土地集约经营。

(三)加强对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奖励对象必须如实申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前终止流转合同。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流转用途的各类经营主体,要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土地流转奖补激励资金年度预算10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当年奖补金额不足1000万元的,结余部分用于次年奖补。当年奖补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在次年奖补资金中按流转时间先后安排。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解释。

附件:1.阳山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审批表

2.阳山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

>>如有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阳山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