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遂昌县农村建房用地最新标准是怎样的?附宅基地住房拆建原则
2021-06-30 20:28: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98
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是浙江省丽水市辖县,全县总面积2510平方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82.3%。那2021年遂昌县农村建房用地最新标准是怎样的?这一地区的宅基地住房拆建原则是怎样的呢?
一、2021年遂昌县农村建房用地最新标准
根据遂昌县政府印发的《遂昌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遂政发〔2021〕51号)文件的内容,2021年遂昌县农村建房用地最新标准具体如下:
1、可建区
符合建房的农户,其用地控制标准为:1-3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4-5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2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建房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在满足用地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上述用地标准基础上增加不大于20平方米、檐口高度不超过3.5米的一层附房,与主体建筑相连,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验收。原有住房用地面积小于建房用地控制标准的,不得再单独申请建造附房。上述用地标准中使用耕地的,耕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指房屋室外最低地坪到檐口的高度)控制在9.5米以内。斜屋面屋脊高度(指房屋室外最低地坪到屋顶的高度)控制在11.7米以内。
2、一般管控区
符合相关规划的,原则上允许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审批。其用地控制标准为:1-3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4-5人户建房用地面积12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建房用地面积130平方米。上述用地标准中使用耕地的,耕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指房屋室外最低地坪到檐口的高度)控制在9.5米以内。斜屋面屋脊高度(指房屋室外最低地坪到屋顶的高度)控制在11.7米以内。
3、严格管控区
农村村民住房保障政策另行制定。
二、2021年遂昌县宅基地住房拆建原则
根据遂政发〔2021〕51号文件,2021年遂昌县宅基地住房拆建原则如下:
1、符合建房条件、异地新建且有旧房的,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前应当自行拆除旧房,将原宅基地退还给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销原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若拒不拆除旧房、退还宅基地的,停止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因房屋结构、文物保护或已列入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传统古村落保护区范围等原因不能拆除的,应依法处置到位。在坚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将原合法的住宅调剂过户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他村民或本村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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