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安徽《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修改

2018-08-21 11:21:26来源:马鞍山市政府阅读量:1402

201312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马招采〔2013122号)印发,2017926日和201831日,《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修改。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修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马公管〔20183号)

201831

为优化农村产权交易流程,提高农村产权交易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办法》(马招采[2013]122])、《马鞍山市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马公管[2015]25])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办法》中《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产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修改为“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由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办理”;第十六条修改为“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

二、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办法》中《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中第十二条修改为“凡对流转项目有受让意向者,应在挂牌期间按规定向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第十三条修改为“挂牌期满,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流转的方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采取电子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办法》中《马鞍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修改为“凡对集体林权流转项目有流入意向者,应在挂牌期间按规定向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递交流入申请及相关材料”;第十九条修改为“挂牌期满,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意向流入方的流入申请进行登记,并对意向流入方进行资格审查。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可以采取协议流转的方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应采取电子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流入方。

四、将《马鞍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修改为“凡对流转项目有受让意向者,应在挂牌期间按规定向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第十三条修改为“挂牌期满,当地乡镇法律服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流转的方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采取电子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修改后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马公管〔201718号)

2017926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汇编第二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17108号)要求,现将《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作如下修订:

1、《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2、《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3、《马鞍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集体林地承包方将其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的转移其林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流出方,接受林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流入方。”

4、《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中涉及“首次信息发布时间”的均修改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办法的通知(马招采〔2013122号)

20131224

为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现将《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马鞍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

(三)坚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四条本市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流转交易品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五)农村集体资产;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交易的其他品种。

第二章交易服务机构

第六条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由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办理。

第七条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分别依托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示范园区和郑蒲港新区可选择在市区或相关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第八条各乡、镇、涉农街道依托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第九条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农村产权主管部门组织与督促农村集体产权到当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引导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第三章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转出方申请流转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转出方);

(二)转出方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四)准予产权流转的有关证明;

(五)流转标的情况介绍;

(六)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转出方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产权类型,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出具前置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通过审核后,转出方向当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受理产权流转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发布审核通过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征集受让方。

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审核通过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传送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市、县两级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征集受让方。

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接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受让资格审查: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二)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三)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

(一)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二)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式,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电子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

第十七条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第十八条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鉴证申请材料。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应载明如下事项:鉴证书编号、交易品种、项目编号、转出方情况、受让方情况、标的情况、流转方式、交易方式、签约日期、成交金额、转出期限、备注等内容。

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统一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第十九条涉及权属变更的,应由转出方与受让方凭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四章交易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的流转价格,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值作为依据;流转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二十一条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产权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转出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产权交易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立初期,免收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交易权益保障

(一)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交易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民个人产权须是本人自愿流转。

(二)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交易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具体管理办法,按相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管和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管局,市招管局为办公室主任单位,市农委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主管部门或者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马鞍山市,简称“马”,隶属于安徽省。市花是桂花,市树是香樟。位于安徽省东部,东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区交界,南与芜湖市郊、芜湖县、宣城市接壤,西与和县相望,北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毗连。辖3个区3个县:花山区、博望区、雨山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面积4049平方公里,人口230.2万(2017年常住)

马鞍山市自古就有“金陵屏障、建康锁钥”之称。地貌为丘陵和平原的组合;北、东北为丘陵区,中部为岗丘区,南部为平原区;地势较平坦,略有北高南低之势。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慈姥山、白壁山、望夫山、宝积山、翠螺山等,河流有长江、慈湖河、采石河、雨山河、六汾河、青山河、黄池河、博望河等,湖泊有石臼湖、丹阳湖、双潭湖、雨山湖等,水库有大兴塘水库、东方红水库、葛浦塘水库、迟村水库、甘坝水库、风坳水库等。

马鞍山市旅游景点有濮塘自然风景区、采石矶、鸡笼山半月湖、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褒禅山、甄山寺、霸王祠、凌家滩遗址、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县香泉、德化堂中国古床博物馆、马钢盆山、诗城人家、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展示馆、马鞍山市博物馆、太白公园、石山公园、北湖公园、甑山生态园、凤凰湖生态植物园等。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