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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清远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出炉!

2021-06-29 18:36: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55

近日,2021年《清远市(广清接合片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对外公布,无疑这为推进广清接合片区(清远片区)建设、落实农村“三块地”改革、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入市奠定了政策基础。

一、新政适用于清远市广清接合片区范围

1、广清接合片区试验范围包括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樟样板区,面积约9978平方公里。

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清远市(片区)实施方案》,共有10项试验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考其他省市经验并结合我市试验区实际,我市草拟了《清远市(广清接合片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指导试验区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有序入市。

2、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定义进行了阐释,并对入市途径及条件,入市方式及程序,转让、转租和抵押,开发管理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该办法适用于在广清接合片区(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樟样板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自7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入市:商服用地出让不超过40年出租年限不超20年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属清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且已补偿完毕,或经地上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人等产权人书面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等条件。

2、入市方式方面,若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明确就地直接使用的,可以直接就地入市。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入股),应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交易。未经公开入市交易的,农民集体与用地者不得私下签订出让、出租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其中商服用地不超过40年,工业、仓储用地不超过50年。使用权的出租年限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4、入市程序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需完成申请、审查、地价评估及入市方案拟定、入市方案表决、方案审批、公告及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及签订书面合同的8个流程进行。

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

三、鼓励村依法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出让、出租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其他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若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合同确定的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其他规划条件,违法使用土地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若未按照出让、出租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协议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的,按合同约定进行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理。

2、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如失去教育功能和办公功能的闲置校舍和村委会办公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可委托专业机构通过村庄规划、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备、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途径,整合、盘活属于村集体细碎、零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及废弃宅基地资源,创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利条件。

3、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并对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服从。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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