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8-08-17 11:21:59来源: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阅读量:1351
柳东新区工作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东办发〔2018〕33号)
2018年8月1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有关要求,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洛埠镇是柳州市及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在洛埠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基础性工作,开展以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配置、股权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试点单位为示范,逐步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三是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严格依法办事。四是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五是分类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
三、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洛埠镇及所辖村委会分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
(二)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入户走访,召开试点村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向广大村民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
(三)清产核资和评估。由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洛埠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原村干部联合组成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试点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帐内、帐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清理完成后,根据农民群众意愿,可以从专业部门抽调有资质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并上报洛埠镇政府和柳东新区管委会备案。
(四)成员身份界定。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登记取得原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常住户口,并长期在原村内生产、生活的;二是取得原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经营权;三是与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四是重点考虑原村内特殊人群的处理,把是否公平公正作为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准,防止出现两头落空和多头占有现象。
(五)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界定基准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为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六)确定股权管理办法。集体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依法享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后,为确保成员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成员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同时,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七)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1.机构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股东大会由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人员组成。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3—5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以得票多者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
3.选举表决办法。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集体股不计表决数。
(八)编制清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洛埠镇政府和柳东新区管委会备案。
(九)注册登记。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洛埠镇备案。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向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十)规范股权的管理、运营与收益分配
1.股权管理。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
2.资产运营。股东大会为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村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进入市场。
3.收益分配。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先扣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当年无节余,不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4.监督管理。改革后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独立会计记账。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进度安排
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8月)。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2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评估、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确定股权管理办法;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编制股东清册、注册登记;规范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3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组织开展验收、总结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东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局局长邓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以及材料收集汇总、经验总结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
配合,形成合力。
社会事务局负责柳东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改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水面资源、水利设施权属确认。
财政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协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村民合作社与改革后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融合等工作。
综治办负责做好纠纷的调解和维稳工作。
国土柳东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用地性质确认等工作。
工商柳东分局负责对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柳东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农户户籍身份信息。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充分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要做好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试点经费,并积极整合各级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指导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社会事务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洛埠镇要按月向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六)加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创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成员花名册等资料纳入信息平台归档管理,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
注:柳东新区,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位于柳州市东北部,规划面积约230平方公里,2007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逐步整合柳州高新区、柳州阳和工业新区,并托管雒容镇、洛埠镇。是广西重点发展的三个城市新区之一,也是柳州市“一号工程”和实施“再造一个新柳州”发展战略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