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如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2021-06-29 14:49: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13
一般农村土地是归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其土地面积一般是有规定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如何确定?
一、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如何确定?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这一文件的内容可知,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确定:
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2、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以下几种原因发生变更的,一般会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①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②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③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若是在“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那么其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若是在六十条”公布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①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②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③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四是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4、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是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5、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6、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
7、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及其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一般是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二、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若是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的话,这种行为多数都是违法行为。若是想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的问题,具体操作应该如下:
1、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乱占土地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也是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甚至是去法院起诉。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五十一条,一般若是因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3、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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