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附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
2021-06-29 14:45:5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20
一般有纠纷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若是想继续进行确权的话,一般是需要将其纠纷解决掉。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5、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具体介绍如下:
①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②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调解
①若是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若是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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