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哪些?
2021-06-29 14:41:4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23
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一般是需要做到三到场的。很多人对其不是很了解。那么,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一般是的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具体介绍如下:
1、宅基地申请审查时要到场
一般当有关部门在收到农民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农民所申请的宅基地,进行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2、开工前丈量批放时要到场
一般只要是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都是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这时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3、建成后核查验收时要到场
一般当农户建房完工后,当地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需要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检查合格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非独生子女并且已经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过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是村集体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实需要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8、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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