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怎么申请?
2021-06-29 11:23: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38
根据我国政策,城镇居民是不可以在农村申请土地建房的,但近年来农村空心村问题越来越严重,闲置宅基地盘活工作迫在眉睫。基于此,部分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尝试,那么究竟什么是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怎么申请?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合作建房?
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是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宅基地或者其他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联合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装修装饰房屋,用于居住或者发展休闲农业、康体养老、旅游开发、民宿客栈、创新创业、互联网+等产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行为。
二、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怎么申请?
申请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的,必须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由合作方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个人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合作建房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协议》;
(2)合作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
(4)房屋设计图纸和效果图(可从免费提供的图集中选择;
(5)宅基地资格权人提供的住房保障证明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多户农户,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的,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著的《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宅基地资格权委托协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代为行使农户在合作建房中与宅基地资格权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在不动产登记时,对宅基地资格权备注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合作建房双方需共同签署统一式样的《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协议》,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合作建房的位置、目的、用途、方式、合作期限和起止日期(最高期限不超过40年)
三、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怎么审批?
注意,农户参与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的除外。
实行城乡合作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按照下列流程审批:
(1)现场踏勘
对资料提交齐全的,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时限内组织自然资源、建设、村组织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实施现场联合踏勘,经实地审查建房条件、用地选址、房屋用途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后,由经办人员签署意见。
(2)初审公示
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踏勘结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通知申请人及所属村委员会,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
(3)批准建设
对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审批单》,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