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2021-06-29 11:10: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733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那么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一、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目前,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针对生猪等养殖设施选址建设中可能存在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规定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对于什么是“少量”,如何补划基本农田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规定,具体参见《设施农用地政策大全》。
三、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林地吗?
设施农用地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规定,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规定,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
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