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亚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1-06-29 10:50: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32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的《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取得相关问题等作出明确要求。《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2021年三亚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收取村民任何费用,包括调查费、登记费等全部减免,由市政府全部承担。
2、由政府组织开展,统一上门服务,不需村民专门到登记部门申请。
3、希望广村民积极配合政府和技术队伍开展指界签章、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材料等,就是按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并履行签章手续等。
二、同一宗宅基地上多个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如何处理?
同一宗宅基地上多个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属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农民公寓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
2、属于因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若遗嘱或者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作了明确分割,分割的宅基地经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可以分别办理登记;若遗嘱或者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未作明确分割的,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共同共有办理登记。
3、属于存在民事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一户多宅”能否登记?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但不包括未建造房屋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实行“ー户一宅”。村民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175m2的,认定为一户多宅,总面积不超过175m2,不认定为ー户多宅。对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按以下原则处理。
1、村民合法继承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的,予以确权登记。
2、村民合法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以及经农村集体组织决定规划建设新村且在2017年1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之前已建设的房屋,但原有房屋(“祖屋”)未拆除、腾退,造成“一户多宅”的,可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等规定处理后,予以确权登记。
3、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际使用的基地合计没有超过分户后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