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的通知
2021-06-25 14:48:56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95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养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养殖用海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审批流程。
一、海域确权审批流程
市海洋发展局根据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和需求提出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提报至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初审。初审通过后,按“三重一大”制度分别提报至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按程序批复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随后由海洋发展局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代表市政府与竞得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定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
二、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改变用途审批流程
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的变更、续期、改变用途,由申请人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经海洋发展局初审后,提报至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复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
三、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流程
海域使用权转让由所有权人向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经海洋发展局审核批复通过并缴纳转让税费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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