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14:46:19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30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行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强化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向委托市水务集团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实现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提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水平。
二、运行管理机制
(一)实行“水务集团+镇村”管理模式。符合移交条件的村庄供水工程,委托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行管理,其他村庄供水工程由镇村管理。单村供水工程通过改造提升,逐步移交市水务集团管理;镇级水厂通过收购兼并、租赁合作等方式,逐步移交市水务集团管理,最终实现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
1.市水务集团管理范围:
(1)市水务集团直接供水村庄的供水工程。
(2)镇街自来水公司供水村庄之外、已移交水务集团管理的单村供水工程。
(3)市水务集团主管网至各村管网连接部分。
2.镇街管理范围:
(1)镇街自来水公司供水村庄的供水工程。
(2)暂未移交市水务集团管理的单村供水工程。
(二)移交经营管理权。市水利局组织水务集团、镇街、村集体三方共同核实村庄供水工程是否满足移交标准,审核通过后进行经营管理权移交。审核内容包括:
1.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网、水表、水源、机泵、净水设备、过滤消毒设备、蓄水池及附属设施或建(构)筑物等运行情况。
2.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行手册,包括合格证书、设计图纸等资料。
(三)实施单村饮水提升工程。镇街在两年内组织实施新建水源、村内管网改造及户外集中水表改造工程,市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建水源180元/米(每村总额不超过5万元)、管网改造600元/户(每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户外集中水表改造200元/户(每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工程完工后符合移交条件的,应立即移交市水务集团运行管理。
(四)规范管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备管理,强化水质检测;要建立管护和维修抢险队伍,制定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规模化供水水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向农村居民供水部分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单村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供水用途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价格,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政策。市水利局、发改局负责制定具体的水价政策,镇街负责督导各村做好水费缴纳工作,水费提倡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收缴。
(六)建立维护经费补助机制。市财政原则上按每年300万元的标准设立维护经费,对移交水务集团管理的供水工程,给予运行维护资金补助。市水利局牵头组织财政、卫健、生态环境部门及各镇街对管护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市财政局、水利局根据实际管护情况,可适当调整年度维护经费额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任务,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水利局负责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维护补助资金、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卫健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指导监督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水价核定工作。各镇街负责做好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市水务集团做好水费收缴和供水设施维护等工作。市水务集团负责按要求接收农村供水工程设施,配备运行管理人员,按照规范运行管理,确保饮水水质达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工作列入镇街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市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扎实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指导资金筹措、水费征收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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