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推动“三农”工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
2021-06-25 14:41:23来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阅读量:645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原则,培育新动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致富,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城乡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设立乡村产业振兴奖补资金,利用两年时间,围绕抓产业、抓“造血”、抓特色,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户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双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至少47个,比例达50%以上。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植壮大苹果、无花果、草莓、甘薯等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种植面积占比80%以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比例达80%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现代农业产业格局。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鼓励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成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构建责权利明晰、规范有序的运营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土地流转和土地连片整理予以奖励扶持。
1.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年内规模流转30亩以上,每亩年租金补贴300元,连补2年。
2.土地连片整理补助。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土地连片整理予以重点支持,对连片整理适合大型机械作业的土地规模达到30亩以上的,每亩按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3.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年内当选市级以上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集中。
1.鼓励和支持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促进耕地向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适度集中。对年内成方连片规模流转土地50至500亩,每亩按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超出500亩以上的部分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稳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面积100亩以上或服务贫困户30户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年内当选市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
1.对年内成方连片新栽植苹果、无花果、葡萄、猕猴桃、梨、桃等果业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内成方连片新上水肥一体化设施30亩以上且运转正常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新建成方连片规模在20亩以上,且单体大棚占地不低于1亩的,钢骨架春暖大棚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钢骨架冬暖大棚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成方连片规模在5亩以上钢骨架连体大棚,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内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5.开展与科研院所合作,新建立实验工作站的,按照科研院所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四)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1.支持品牌推介。对年内举办行业有影响力的品牌推介或产销对接活动的区内产业化龙头企业,视档次规模和影响力,给予5—20万元补助。
2.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物联网建设,对规模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新上物联网设施,按设施投资额给予40%补助,平均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3.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对在区内成立运营公司、组建专业运营团队且当年销售本地种植业特色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兴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4.对按照“龙头+基地+农户+标准”的产业组织形式,成片连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露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基地建设能够达到《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乡村产业振兴专班负责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压实各级产业振兴主体责任,健全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在全区上下形成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整合。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的承接落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片区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按照不重复奖补、不叠加奖补的原则,对此前项目已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此次不再扶持。
(三)强化机制保障。建立高效农业奖补项目入库评审机制,由镇街道指导项目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预审,通过后报农业经济发展局,由农业经济发展局汇总后报区乡村产业振兴专班进行项目遴选、评定、择优入库;项目建设期间,镇街道要强化监督指导,规范土地流转运作,没有通过镇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的土地不给予财政扶持;建立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由区乡村产业振兴专班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制定验收细则,每年12月份,组织成立联合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符合标准的,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四)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对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结果评价等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纳入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肃问责,确保乡村产业振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我区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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