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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17:02:15来源: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阅读量:775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按照《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威自然资字〔2020〕95号),压实保护耕地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要求的,允许占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充分调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四)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镇、村等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片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级田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级田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

(二)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挂牌督办、警示约谈;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11月30日前向管委会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劝诫、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管理办公室(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的保护工作;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农业设施、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尽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笫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前完成)。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村(居)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笫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月10日至2月28日)。管委、镇街、村居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建立各级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笫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我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各级田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镇村两级田长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综合评价,奖惩并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每年将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区管委将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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