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关于对《全市2020年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6-15 15:59:37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34
为做好我市农作物统一机收、统一烘干、统一秸秆还田离田、统一深耕(松)、统一旋耕、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镇压、统一病虫防治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快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特制定《全市2020年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4月15日17:00前反馈至新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箱:xtsfbzwgkk@ta.shandong.cn,联系电话:7222062,地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逾期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18号)
《泰安市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20〕1号)
新泰市2020年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已被泰安市委、市政府列入2020年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快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推动全市粮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泰安市决策部署要求,立足现有社会化服务基础,遵循粮食生产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原则,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与现代粮食生产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实现粮食生产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主体示范、整体跟进”理念,在粮食主产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大力推广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经营,加速土地流转进程,带动粮食主产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整建制实施。
(二)把握重点,全程跟进。根据我市小麦、玉米现有栽培技术和机械化水平,对参与粮食生产“十统一”社会化服务过程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以重点环节带动其它环节,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多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机艺融合,协同发展。以先进实用的农机装备为载体,结合采用信息化技术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程技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攻关,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技术融合。
(四)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银行金融、农业企业和科研单位等多方力量参与,吸引资金投入,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高标准实施。
三、任务目标
2020年,在羊流镇、楼德镇、果都镇、宫里镇、汶南镇、西张庄镇、禹村镇、谷里镇、泉沟镇、新甫街道办事处10个重点乡镇街道257个村实施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粮食生产耕地面积达到16万亩,实现粮食生产“十统一”。
四、实施主体及服务组织确定
(一)实施主体。按照泰安市部署,新泰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由新泰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实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执行落实、宣传、培训等;项目区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担实施,项目区各村为项目实施基本单位。
(二)服务组织确定。1.服务组织条件。服务组织必须是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和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现代化设备;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2.服务组织选定。依据《新泰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服务组织评选办法》,采取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荐、乡镇街道推荐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评审参选范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农业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参选的统一供种企业、统防统治公司、机械化作业组织进行公开评审,确定入选服务组织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从确定的入选服务组织名单中优选,同时将选定的服务组织名单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实施内容与服务模式
(一)实施内容。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十个环节实行统一作业,即统一机收、统一秸秆还田、统一深耕(松)、统一旋耕、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镇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保险。小麦生产推广应用优良品种、规范化播种、宽幅精播、一喷三防、播前播后镇压等关键增产技术,玉米生产推广应用一增四改、机械单粒精播、一防双减、适期晚收等关键增产技术。
(二)服务模式。按照实施内容,项目区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服务模式,研究典型做法,创新服务机制。可选择以下几种服务模式:
1.“3+1”联合协作模式。由乡镇街道、村选择统一供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对本辖区粮食生产进行“十统一”各环节作业;市人保财险公司对小麦、玉米实施农业保险服务,实现供种企业、病虫防治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和保险公司“3+1”无缝对接,确保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全方位实施。
2.“双五百”全程托管模式。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可采取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在粮食生产“种植—管理—收获—烘干—销售”各环节实行全程托管。以整建制乡镇街道、村或连片农户为单位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合同,服务组织每年支付村或农户每亩500斤小麦、500斤玉米或同等价值现金。
3.规模种植带动模式。鼓励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连片流转土地,完全按照粮食生产“十统一”内容操作,形成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带动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全面开展。
六、奖补政策
(一)奖补原则。服务组织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完成作业内容方可得到奖补;对已得到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作业环节不再重复奖补;奖补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资金预算,若有剩余资金留作下年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使用。
(二)奖补环节与标准。根据我市粮食生产和机械化水平现状,确定以粮食生产“十统一”中的统一供种(小麦)、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化作业3项内容作为奖补环节。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实际服务项目面积实行定额奖补;对实行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组织,按照完成面积实行定额奖补;对种植粮食规模300亩以上,并完全按照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实施的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实行定额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重点环节奖补528万元(服务粮食耕地面积16万亩)
(1)小麦统一供种:10元/亩。
(2)统一病虫害防治:小麦13元/亩。
(3)统一机械化作业:10元/亩。
2.粮食生产集约经营奖补100万元
(1)全程托管服务奖补。按照服务组织实际服务面积,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奖补。
(2)规模种植奖补。按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经营面积,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奖补。
3.项目培训、管理、评审及宣传费用12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服务主体人员和种粮农民培训、组织现场观摩、项目档案整理、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媒体宣传、标识牌制作等。
以上共计奖补资金640万元。
(三)奖补方式。按照先服务后奖补的方式,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及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以村为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农户清册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服务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对服务组织按照标准要求实际完成服务面积拟定奖补数额,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后进行奖补。
七、进度安排
按照泰安市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意见要求,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筹备阶段(1月-4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范围,优选服务主体,乡镇街道制定项目区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做好工作开展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5月-10月)。各项目区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根据“十统一”各环节内容逐村、逐地块适时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并严格监督服务质量和标准,同时做好实施记录。
(三)工作验收阶段(11-12月)。各项目区乡镇街道对实施情况进行初验,递交申请验收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验收工作小组采取查阅服务台账、工作档案与现场调查农民群众满意度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验收核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工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供销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各项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要制定实施方案,评审服务组织,做好监督指导和宣传培训,典型经验总结,验收和奖补等相关工作;相关乡镇街道为承担实施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选择服务组织,搞好粮食生产“十统一”各环节作业;项目区所在村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做好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监督服务组织对各环节实施的质量和标准,协调农户关系,做好宣传发动,做实各项工作。
(三)强化资源整合。建立项目倾斜机制,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投向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乡镇;将农机化建设项目向项目区优先安排,开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将农业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种子等建设项目向项目区组装安排,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将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土壤质量保护、环境修复治理等建设项目向项目区集中安排,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农业技术示范;将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向项目区重点安排,开展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四)搞好主体培育。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鼓励粮食生产向连片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业务培训,促进转型升级,为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五)实行绩效考核。制定科学的工作评价考核机制,把推进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部署,统一组织对相关乡镇街道“十统一”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做好宣传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过组织召开现场观摩活动、开设网络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为粮食生产“十统一”工程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实施主体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新技术,确保各环节服务到位、技术到位、质量到位,实现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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