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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怎么办?哪些主体可代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

2021-06-11 17:49: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68

宅基地的使用和其证件权属的证明都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具证明的。其中不同情况其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摄图网

一、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在养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若是经过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

二、一般有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若是农村土地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以上就是农交网带来的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怎么办的内容分享。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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